我们是一家中外合资公司,外国股东的组织形式发生变更,从有限公司变成股份公司, 导致股东名称的后缀变更。是否要进行境内合资公司股权变更的备案?若要备案登记,需要外国股东提供哪些文件,新版营业执照是否就可以了,还是境外公司组织形式变更的全部资料?需要全部公证认证和翻译吗?此外,这个外国股东又正在变更地址,是否可以将外国公司组织形式和地址的两次变更,合并为一次在合资公司进行备案?
答:需要变更股东名称(股权应未发生变化),外国股东应提交其名称(组织形式)变更的证明文件(需公证认证+翻译为中文)。
外国股东的地址非登记必需信息,无需专门申请变更,如原章程中记载的,可以同时修改章程,与名称变更一起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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