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是每一位纳税人需要遵循的义务,当然在进行纳税过程中也存在很多问题,这就需要大家做好充足准备,那么个税筹划有哪些常见误区呢?下面让我们一起详细了解下吧。
新个人所得税法已于2019年拉开序幕,这对于每一个纳税人来说都是重大利好的政策法规。
不过,虽然新个税法让大部分人群的个税负担得到了减轻,但仍有一部分高收入群体承担着高额税负,因此存在着个人所得税筹划的迫切需求。
那么,个税筹划有哪些常见误区我们需要予以规避呢?接下来,本文将对此进行简单介绍。
一般来说,现如今企业和个人存在的税收筹划误区主要有:
1、高薪工资分多人报税
此前,有部分企业会找一些外部人员的身份证充当企业员工做工资,从而将高工资分为多人报税。
但伴随着2019年新个税政策的实施,通过年综合所得计算个税。
如果一个人的身份证被其他企业贸然使用,企业不但面临税务风险,还面临刑事风险。
所以,进行个人所得税税收筹划,此种方法已不再适用了。
2、股东借款给员工发工资
事实上,企业老板如果采用向公司借款的方式为员工发放工资,不仅会存在个税风险,还会存在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等多重风险。
根据财税【2003】158号和国税发【2005】120号文规定,股东向企业借款,如果一年未归还,视同股息红利所得,缴纳20%的个人所得税。
另外,根据财税【2016】36号文规定,企业为其他企业或个人提供无偿服务,视同销售,缴纳增值税。
这即是说,企业将资金无偿借予股东,视同向股东提供了贷款服务,应按人民银行的贷款利率计算利息,缴纳增值税。
因此,采用此种方法进行个税筹划,不仅不能节税,还会增加企业税负和税务风险。
3、公司收入进个人账户
此种方式是指将企业的收入直接打到个人账户,然后用这笔钱给员工发工资,以期减少职工税负。
事实上,这一途径也是不可取的。
究其原因,隐蔽企业收入就等于隐蔽税款,这是国某家万万不允许的。
根据法释【2019】1号,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情节严重的,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
情节严重是指非法经营数额在500万元以上的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20万元以上的。
非法结算业务包括为他人提供单位银行结算账户转个人账户服务和为他人提供支票套现服务。
因此,此种方法企业也不能采用。
4、发某票报销
这是很多企业此前经常采用的方式之一。
即:将员工的一部分薪资通过员工提供的发某票来报销。
不过,现如今,此种方法会将相关风险转移到企业。
这是因为,根据国某家税务总2023年28号规定,企业税前扣除凭证要符合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原则。
而员工找来的票据经常漏洞百出,甚至会有假发某票等等。
如果企业使用这些票据来入账,那么后期的风险则需要由企业自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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