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二)自变更决议或者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向原公司登记机关提出申请,提交变更登记申请书、变更决议或者决定以及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要求提交的其他有关材料。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公司申请变更登记,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一)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

(二)依照《公司法》的规定作出的变更决议或者决定;

(三)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变更登记事项涉及修改公司章程的,应当提交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章程修正案。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的规定,变更登记事项需要事先批准登记的,还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有关批准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