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委托是当今企业中非常普遍的现象。很多投资者因为这样或那样的原因不方便成为公司的股东,所以他们通常会找一个值得信赖的人来代替他成为股东,并与这个人签订股东委托协议。
股权委托是当今企业中非常普遍的现象。很多投资者因为这样或那样的原因不方便成为公司的股东,所以他们通常会找一个值得信赖的人来代替他成为股东,并与这个人签订股东委托协议。
我们都知道,企业变更股东,一定要去工商局办理登记,所以在工商登记中,这个人代替投资者登记在公司的股东名单中,表面上成为公司的股东。
我们都知道,企业变更股东,一定要去工商局办理登记,所以在工商登记中,这个人代替投资者登记在公司的股东名单中,表面上成为公司的股东。
因此,代理股东也被称为名义股东或知名股东。
因此,代理股东也被称为名义股东或知名股东。
那么有一天,投资者让持有股权的人归还股权,自己成为真正的股东,需要交个税吗?如果是这样,应该由谁来做?今天我们就来看看一个案例,聊聊代表股东返还股权,个人所得税应该如何缴纳的问题。
那么有一天,投资者让持有股权的人归还股权,自己成为真正的股东,需要交个税吗?如果是这样,应该由谁来做?今天我们就来看看一个案例,聊聊代表股东返还股权,个人所得税应该如何缴纳的问题。
几年前,我们有一个客户A和一个朋友合伙做生意。但由于种种原因,A不太方便站出来。于是,A找到表兄弟B,签订了股权代持协议,出资100万元,持有20股。
几年前,我们有一个客户,A,他和他的朋友合伙做生意。但由于种种原因,A不太方便出面,于是向他求助对表姐B,签订股权代持协议,出资100万元,占股20股,并约定在股权代持期间,发生的一切费用由A承担。
经过几年的发展,A和他朋友的公司发展迅速,吸引了风险投资。此时,公司估值已达5000万元。因此,A与B商讨以工商系统股权交换,以自己代替股东。
经过几年的发展,A和他朋友的公司发展迅速,吸引了风险投资。此时,公司估值已达5000万元。因此,A与B商讨以工商系统股权交换,以自己代替股东。
工商股东的变更很快就完成了。但由于股权变动,原名义股东B需缴纳所得税180万元。在之前的股权分权协议中,分权期间的所有费用都由A承担,因此A需要承担180万元的所得税。
工商股东的变更很快就完成了。但由于股权变动,原名义股东B需缴纳所得税180万元。在之前的股权分权协议中,分权期间的所有费用都由A承担,因此A需要承担180万元的所得税。
A很郁闷,明明是自己投资,股权从代持到公开,却要交180万的个人所得税。那么A交的180万元的所得税是不是不公平呢?
A很郁闷,明明是自己投资,股权从代持到公开,却要交180万的个人所得税。那么A交的180万元的所得税是不是不公平呢?
股权转让属于财产转让!关于个人所得税,应该按照股权转让所得缴纳,所以名义股东B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股权转让属于财产转让!关于个人所得税,应该按照股权转让所得缴纳,所以名义股东B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并在《个人所得税法》中规定:转让财产所得扣除财产原值和合理成本后的余额,按20的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
而而在《个人所得税法》中又作出规定:将转让所得金额扣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按20的税率征收。
因此,从这一规定可以看出,公司成立时,A出资100万元,让名义股东B以2000万元持股比例代为持有公司股份。但现在公司估值为5000万元,A以这个价格从B手中收回股份,那么名义股东B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为(1000-100)*20= 180万元。
因此,从这一规定可以看出,公司成立时,A出资100万元,让名义股东B以2000万元持股比例代为持有公司股份。但现在公司估值为5000万元,A以这个价格从B手中收回股份,那么名义股东B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为(1000-100)*20= 180万元。
有人问,如果你当时投资100万,现在还是以100万的价格转让,差额是0,那不纳税吗?
有人问,如果你当时投资100万,现在还是以100万的价格转让,差额是0,那不纳税吗?
对此,也在其文件中规定:纳税人股权转让的申报收入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的,税务机关有权对其转让收入进行核定。
对此,也在其文件中规定:纳税人股权转让的申报收入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的,税务机关有权对其转让收入进行核定。
也就是说,转让价格至少不能低于当时公司净资产的权益比。
也就是说,转让价格至少不能低于当时公司净资产的权益比。
因此,只要有合理的股份转让收益,且不符合税法规定的优惠纳税,无论没有实际交付资金,无论不是名义股东,只要是工商股东变更,那么股份出让方就要缴纳个税,在税务局看来,个税由名义股东缴纳。
因此,只要有合理的股权转让所得,且不符合税法规定的优惠纳税,无论没有实际交付资金,无论不是名义股东,只要是工商股东变更,那么股权转让人就要缴纳个税,在税务局看来,个税由名义股东缴纳。
但个人所得税最终由谁来缴纳,双方可以在股权委托协议中约定。在此情况下,甲乙双方同意,股权代持期间发生的一切费用均由甲承担。
但个人所得税最终由谁来缴纳,双方可以在股权委托协议中约定。在此情况下,甲乙双方同意,股权代持期间发生的一切费用均由甲承担。
最后,我们想知道的是,在双方的股权持有情况下,无论双方如何约定,只要发生股权变更和股权转让,在税务局看来,个税都需要由股权转让方缴纳。
最后,我们想知道的是,在双方的股权持有情况下,无论双方如何约定,只要发生股权变更和股权转让,在税务局看来,个税都需要由股权转让方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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