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销毁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组织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
伪造、变造或者买卖居民身份证、护照、社会保障卡、驾驶证等依法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条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劫、毁坏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处以罚款。
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组织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
伪造、变造或者买卖居民身份证、护照、社会保障卡、驾驶证等能够依法证明身份的证件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