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延缓缴纳2024年所得税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4年第10号)文件,二、个体工商户所得税延缓缴纳政策:
2024年5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个体工商户在2024年剩余申报期按规定办理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后,可以暂缓缴纳当期的个人所得税,延迟至2024年首个申报期内一并缴纳。其中,个体工商户实行简易申报的,2024年5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暂不扣划个人所得税,延迟至2024年首个申报期内一并划缴。
由于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4年第10号文件中的个税延缓政策适用对象仅为个体工商户。因此作为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不能延缓缴纳个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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