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管理办法》明确,市场主体(分支机构和个体工商户除外)在其所在县级行政区域内设立分支机构的,住所位于,他们只能注册一个营业地点。 ,免办分支机构设立登记。

同时,也允许注册多个市场主体的住所(经营地)同一地址。

也就是说,如果公司开设分公司,则无需办理工商营业执照。一张营业执照可以登记多个营业场所地址。

但是有两种情况:

1、如果分店与总店在同一行政区域内,只需携带总店营业执照,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填表,并记录分店地址即可;原营业执照被分公司吊销的,也可以向辖区工商所申请多办一张,制作费10元。

2、如果分店与总店不在同一行政区域内,则需携带总店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工商设立分店文件等分支机构所在部门进行登记。 .

扩展信息:

营业执照是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颁发给工商企业和个体经营者从事一定生产经营活动的证件。其格式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统一规定。

登记事项为:姓名、地址、负责人、资金数额、经济构成、经营范围、经营方式、从业人数、经营期限等。营业执照分为正本和副本,各有同等法律效力。正本应当置于公司住所或者营业场所的显着位置,不得伪造、变造、出租、出借、转让营业执照。

没有营业执照的工商企业和个体户不得开办企业,不得刻制公章、签订合同、注册商标、做广告,不得在企服快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