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业执照应悬挂在营业场所醒目的位置,俗称亮灯。这是公开信息,不需要保密。营业执照信息可以通过工商局网站等公开渠道获取,无需保密。

法律依据:《城管执法措施》

第二十九条城市行政执法主管部门对查封、扣押的物品应当妥善保管,不得擅自使用、拦截、毁损、处置。查封、扣押的物品属于违法物品的,应当移送有关部门处理。

第三十条城市行政执法主管部门不得规定罚款、没收违法所得的任务、指标。

罚款和没收违法所得,应当按照规定足额上缴。

第三十一条城市行政执法主管部门应当确定法律审查核实机构,并指定一定比例的合格法律审查核实人员,对重大执法决定的执法主体、管辖、执法程序、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等方面进行法律审查核实。

第三十二条城市行政执法主管部门开展执法活动,应当使用统一格式的行政执法文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