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吊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是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国家工商行政管理规定对违法企业法人实施的行政处罚。企业法人虽然在营业执照被吊销后,在注销登记前已丧失营业执照,但其法人地位仍然存在。
2.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后,成立清算组负责清理债权债务的,以清算组为诉讼主体,债权人起诉已取得营业执照的企业。被撤销,清算组为被告。
3、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后,没有清算机构负责清偿债权债务的,债权人将起诉被吊销营业执照的企业和清算主体作为共同被告。债权人仅将被吊销营业执照的企业作为被告起诉的,法院应予受理。
4、企业营业执照被吊销后,债权人仅以发起单位或清算主体为被告,要求被告承担投资不足、提取资金、转移资产以避免债务或债务的责任。清算等,法院应予受理。
5. 一审提起后,经查明被告被吊销营业执照的,法院可以根据债权人的申请,将清算主体追加为共同被告。
6、二审诉讼中,债务人被吊销营业执照,成立清算组清理债权债务的,可以直接变更清算组为诉讼标的;如果没有清算组清理债权债务,诉讼将继续进行。债权人要求清算主体承担投资不足、提取资金、转移资产避债或清算等责任的,应当另行提起诉讼。
7、债权人营业执照被吊销,已成立清算组清理债权债务的,清算组作为原告参与诉讼,诉讼中债权人的权利义务由清算组继承。没有清算组织的,清算主体可以申请作为共同原告参加诉讼;清算主体不申请加入的,不影响案件的继续进行。
八、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未成立清算组,其清算主体在企业之前被吊销营业执照或注销登记的,因企业法人资格尚未确立,诉讼继续进行。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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