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们真实入账时,相信大家都遇到过很多火车票,停车票以及一些车费类的专用发票,这类的增值税发票,那么究竟是不是企业所有职员取得的增值税发票都可以抵扣增值税呢?下面我想说一点自己的总结和看法,由我们一起来讨论学习吧!
举例一:一个企业聘用了一名已经退休但是又被返聘的职工,那么该企业这名员工出差的高铁票能否抵扣9%的增值税呢?
答案当然是不可以抵扣增值税。因为该企业的退休返聘职工不能再跟企业签订劳动合同了,而车票抵扣仅限于与本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的员工。
举例二:一个企业属于劳务派遣公司,该企业派遣了10名员工去甲公司上班,那么这10名员工为甲公司出差的高铁票能否在劳务派遣公司抵扣9%的增值税呢?
答案当然也是不可以在该劳务派遣企业抵扣增值税。因为车票抵扣限于本单位作为用工单位接受的劳务派遣员工发生的国内旅客运输服务。
举例三:一个企业聘请讲师刘老师来进行授课,合同约定企业将来承担刘老师来回公司路上的交通费用,那么刘老师获取到的车票能否拿到该企业来抵扣9%的增值税呢?
结果当然也是不可以抵扣增值税。因为车票抵扣限于与本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的员工,以及本单位作为用工单位接受的劳务派遣员工发生的国内旅客运输服务。
归根结底,绕不开国家规定的条理制度,关于取得的车票能不能抵扣增值税的问题,总结下来就是下面这两点,所有的真实案例都绕不开这两点,只要符合这两点,就可以抵扣。大家一定要记住哦。
国内旅客运输服务的增值税抵扣仅仅限于:
1)与本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的员工
2)本单位作为用工单位接受的劳务派遣员工
至于国家为什么要这样来,我认为原因主要是:允许抵扣的国内旅客运输服务,限于与本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的员工,以及本单位作为用工单位接受的劳务派遣员工发生的国内旅客运输服务。主要考虑:
一是遵循增值税基本规定。纳税人实际接受或负担的、与其生产经营相关的购进项目,才允许抵扣进项税额。员工以其单位经营活动为目的发生的旅客运输服务,与本单位生产经营相关。
二是遵循经济业务实际。考虑到实际业务中,以劳务派遣形式用工时,派遣人员直接受用工单位指派进行业务活动,与单位员工工作性质是一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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