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车交易登记信息网上转发、交强险信息网上查询……6月1日起,公安部“我为群众办实事”公安交通管理12项便利措施正式出台已落实,哈尔滨交警部门已按照工作部署,全面落实相关便利措施。
工作办法,以及试点二手车异地交易登记、交管业务网上委托、机动车交通保险信息网上核查等一系列车辆管理业务解读。
措施 1
试点二手车交易
在线传输注册信息
公安部会同商务部、在天津、太原、沉阳、上海等20个城市试点开展小型汽车非经营性乘用车二手车交易登记“跨省”,实行车辆交易登记一地办理,网上电子档案传输,方便群众在车辆过户地直接办理交易登记手续,无需两地往返等有利于促进二手车流通。
解释
首批20个试点城市自2024年6月1日起实施,哈尔滨作为第二批试点城市,将于9月1日正式实施。
本办法适用于非二手车交易登记。
经营小微客车(具体为“非经营”、“经营收费”、“出租收费”、“预约出租”四种小微型客车)。
买卖双方可以自主选择在机动车登记地(过户地)或当前机动车所有人居住地(机动车过户地)进行交易并开具发票。
对在新主人居住地(过户地)进行二手车交易的,由过户地车管所直接办理车辆检验登记,群众无需返还到登记地进行车辆检验并调出,而不是“两次登记检验”。
这是“一次登记检查”。
办理跨辖区过户登记业务时,机动车档案数据将在线电子传输,公众不再需要提取纸质档案。
申请渠道
机动车在转入地交易的,机动车现车主可通过互联网平台或向转入地车管所申请;机动车在转出地交易或因其他原因发生所有权转移的,机动车的现车主应当向转出地车辆管理处报告应用。
措施 2
推广机动车
抵押信息在线验证
积极推进公安交管部门、银行保险监管部门、金融机构信息联网,简化抵押登记手续。
汽车金融公司、财务公司等金融机构的营业执照和公章在国家信息系统中统一保留的,办理机动车抵押登记时,可以提交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无需提交营业执照原件和主合同。
解释
目前,全国25家汽车金融公司依托公安交管信息平台备案,新增10家汽车金融公司,方便了机动车所有人办理抵押、放款业务。
机动车所有人办理机动车抵押登记时可上网查询,并提交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无需提交营业执照原件,无需提交主合同,减轻了群众负担。
措施 3
方便老人
线上线下流量管理业务
60岁以上老人可使用亲友“交通管理12123”APP账号,亲友可办理网上机动车号牌业务。
解释
该措施自6月1日起实施。
亲友登录“交通管理12123”App账号,申请办理老人代理服务。
系统对老人进行身份认证,上传老人的大陆居民身份证或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经核实后办理。
代理范围包括:补办机动车牌照、补办机动车驾驶证、补办机动车安全检验合格标志等。
措施 4
推进交通管理业务办理
网上委托
“交通管理12123”App升级,新增在线委托功能。
解释
申请人在办理机动车登记、机动车转让登记、机动车变更登记、更换机动车号牌等车辆管理业务时,不方便当场办理。
“交通管理12123”APP委托他人办理,无需出具纸质委托书,减少证明材料数量。
受托人与实际业务经理或受托人不一致委托办理的业务与实际申请办理不符的,应当重新委托办理;申请人到现场办理委托信息的,可免于审核委托信息,单次委托有效期不超过30日。
措施 5
全面落实机动车
交强险信息在线核验
在办理机动车登记、核发检验合格标志时,对除摩托车、低速货车、三圆车以外的机动车强制交保信息进行网上核验。
对交强险信息进行核实的,公众可免交交强险纸质证明和车船税。
解释
在部分省份试点机动车交通强制保险信息联网核查的基础上,全面推进公安交管部门与银行保险监管部门共享机动车交通强制保险信息,以便在办理交通时全国各地管控业务,在线核验交强险信息,群众不再需要提交纸质交强险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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