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得个体经营者营业执照后,应及时到税务局进行税务登记。不办理税务登记的,可处2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税务机关也可以要求罚款人民币以下,并由登记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根据《个体工商户条例》第十七条,个体工商户领取营业执照后,应当依法办理税务登记。个体工商户税务登记内容发生变化的,应当依法变更或者注销税务登记。

第二十三条个体工商户变更登记事项,未办理变更登记的,由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1500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未办理税务登记的个体工商户,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由登记机关根据税务机关的请求吊销其营业执照。

《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纳税人未办理税务登记的,税务机关应当责令其自发现之日起3日内限期改正;第六十条第一款规定的刑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