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外托管现已纳入家政服务的管理范围。工商、教育、卫生、公安、消防等部门应当办理登记,派出所根据职责负责相应的监督。
办理工商登记时,业务范围涉及家政服务内容,而家政服务提供“餐饮、住宿服务”的,应当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或者特种行业许可证,做管理类场所未经消防安全检查或者检查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不得投入使用、经营。
根据教育部的相关规定,指幼儿园、托儿所或其他民办教育机构的形式,必须有合法的场所、合格的人员(如果教育课程指导必须具有教育资格)、标准的教育条件,至少要去工商、教育、卫生、税务四个部门。
大部分托管手续
1、从业人员健康证
2、工商、卫生、税务
3、派出所登记——安全、消防
4、环境设施达标
5、办理职业资格证书。
附加信息:
个别商业登记
申请注册
第十二条个体经营的,申请人应当是经营者本人。家族式经营的,由家庭成员主持经营的,由家庭成员之一为申请人。
委托代理人申请开业、变更或者注销登记的,应当提交申请人的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或者资格证明。
第十三条申请个体工商户登记,申请人或者其委托的代理人可以直接向营业场所所在地登记机关登记。登记机关委托所属工商机关办理个人工商登记的,应当到营业场所所在地的工商机关办理。
申请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可以通过邮寄、传真、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向营业场所所在地登记管理机关提出申请。以传真、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申请的,应当提供申请人或其代理人的联系方式和通讯地址。申请人应当自收到受理通知之日起5日内,以传真或者电子数据方式提交申请交换并发送相同内容的原始申请材料。
第十四条申请个体工商户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一)申请人签署的个体工商户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三)营业场所证明;
(四)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的其他文件。
第十五条申请个体工商户变更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一)申请人签署的个体工商户变更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变更营业场所,应当提交新营业场所证明;
(三)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的其他文件。
第十六条申请注销个体工商户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一)申请人签署的个体工商户注销登记申请书;
(二)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原件及全部复印件;
(三)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的其他文件。
第十七条申请开业登记、变更登记的经营范围涉及国家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的登记前须经批准的事项的,应当在申请登记前报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并向登记机关提交有关批准文件。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个人工商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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