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有权是一种权利,作为一种权利,权利人可以自由处分。股权可转让给第三方或赠与他人。而转让给他人则需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手续。那公司股权变更流程是怎样的呢?我们小编带您来了解一下。

一、申请。

《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公司盖章)由法定代表人签字;

2、公司签署《公司股东(发起人)出资表》(公司盖章);

3.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共同委托代理人证明(公司印鉴)》及其身份证明复印件(本人签字)必须注明具体的委托事项、委托人的权限和期限。

4.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大会决议(由所有股东签署,股东为自然人,由本人签署;自然人以外的股东加盖公章);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转让所有权的决议(全体股东签字)。

5、所有权转让协议或交接证明书(转让双方签字,股东或发起人为自然人的本人签字的自然人以外的股东或发起人盖章)

6.新股东的主要资格或自然人身份证明;

7、公司章程(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字);

8.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变更股东的,应当提交相关批准文件或许可证复印件。

营业执照副本、公司营业执照。

二、接受复审。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作出受理决定。

2、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但需要核查的,应当决定受理,同时书面通知申请人需要核实的事项、原因和时间。

3、如果申请资料有可当场订正的错误,有权订正人当场订正,订正人在订正处签字或盖章,确认注明订正日期的申请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允许订正人当场订正。

如果申请材料不完整或不符合法定形式,应当当当场或在5天内通知申请人需要修改的所有内容。经通知,将申请材料退回申请人并决定不予受理。五日内通知的,应当收取材料并出具接收材料凭证。

5、不属于企业登记范围或不属于本机关登记管辖范围的事项,应当立即决定不受理,并向有关行政机关通知申请人。

6.通过邮寄、传真、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提交申请的,应当在收到申请之日起五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三、决定注册。

1、申请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向企业登记处提出申请的,应当当当场决定允许登记。

2、受理以邮寄方式提出申请的,应当在受理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准予登记的决定。

3、需对申请材料进行核实的,应当在受理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是否准予登记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