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购买方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代开。也就是说,已办理税务登记的小规模纳税人(包括个体经营者)以及国家税务总局确定的其他可予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行为、需要开具专用发票时,可向其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代开。
因此,对于小规模纳税人而言,想要开具专票只能选择代开。但是并不是所有的小规模纳税人都能够申请代开发票的,其中这3类小规模纳税人是不能申请代开发票的。具体是哪3类小规模纳税人呢?创业优选一站式企业服务平台为您讲解。
哪3类小规模纳税人不能申请代开发票?
1、月销售额超过3万元(或季销售额超过9万元)的建筑业;
2、鉴证咨询业;
3、住宿业小规模纳税人;
具体是哪些范围呢?
具体而言,住宿业小规模纳税人(2024年11月4日起)提供住宿服务,鉴证咨询业小规模纳税人(2024年3月1日起)提供认证服务、鉴证服务、咨询服务,建筑业小规模纳税人(2024年6月1日起)提供建筑服务,以及销售货物或发生其他增值税应税行为,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自行开具,主管国税机关不再为其代开。
为什么这3类小规模纳税人不能申请代开发票?
根据《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办法(试行)》(国税发〔2004〕153号)明确规定,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对象,就只是“已办理税务登记的小规模纳税人(包括个体经营者)以及国家税务总局确定的其他可予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纳税人”,而作为自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小规模纳税人,在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领用和开具上,实际就等同于一般纳税人了,自然也就不再属于可予以代开之列了。
有鉴于此,属于“小规模纳税人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试点”的纳税人,既然本企业已经领用了增值税专用发票,那么,除了规定的“销售其取得的不动产仍须向地税机关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以外,在一般情况下,该小规模纳税人无论是提供主业的服务还是销售货物等,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都必须自行开具,税务机关不再为其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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