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法》第36条明确规定:“不具备设置条件的应当委托经批准设立从事会计代理记账业务的中介机构代理记账。
代理记账是指会计咨询、服务机构及其他组织等经批准设立从事会计代理记账业务的中介机构接受独立核算单位的委托,代替其办理记账、算账、报账业务的一种社会性会计服务活动。
代理记账的主体是经批准设立从事会计代理记账业务的中介机构,包括会计师事务所、代理记账公司及其他具有代理记账资格的其他中介机构;代理记账的对象是不具备设置会计机构、或者在有关机构中设置专职会计人员的独立核算单位,如小型经济组织、应当建账的个体工商户等;代理记账的性质是一种社会性会计服务活动,是会计工作社会化、专门化的表现;代理记账在法律上的表现则是通过签订委托合同的方式来明确和规范委托及受托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
代理记账的内容主要是代替独立核算单位办理记账、算账、报账等业务,其具体工作包括如下:
1、办理税务登记
2、会计制度备案
3、票种核定
4、税种核定
5、存款账户账号备案
6、签订三方协议
7、申购税控盘及发票
8、个人所得税申报
9、增值税及附加税申报10、企业所得税申报11、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等其他税种申报12、房产税及土地使用税申报13、单位社保费日常申报14、交税15、交纳社会保险费16、打印完税凭证17、根据甲方的经营特点和管理需要,选择相应的会计核算制度;
18、根据《会计法》及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建立会计账套;
19、安排外勤会计到客户指定地点收取做帐票据,并对票据进行整理;
20、按照有关规定审核甲方提供的原始凭证填制记账凭证,登记会计账册,及时编制会计报表;
21、定期向税务及企业负责人报送会计报表;
22、应对税务部门检查,根据需要向税务部门汇报;
23、税务年审24、工商年审25、及时反馈与企业相关的最新税收法规政策,为企业规避税务风险提供相应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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