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体工商户从成立之初,增值税大多是按照“定期定额”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是按照“核定征收”申报缴纳。个体工商户经营状况良好,经营收入达到一般纳税人标准的,应如何申报税费?下面,兴财税为您简单介绍一下纳税申报的变化。

文件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令第16号发布的《个体工商户定期定额征税管理办法》,定期定额户是指生产经营规模较小,经主管税务机关认定的县级以上(含县级)税务机关批准,达不到《个体工商户建账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账簿标准的个体户。

文件二:根据财税[2018]33号文件,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的标准为年增值税销售额500万元及以下。

文件三:根据财税[2016]36号文件第三条规定,年增值税销售额(以下简称应税销售额)超过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标准的纳税人称为一般纳税人,未超过规定标准的纳税人称为小规模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但不经常从事应税活动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可以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

综上所述,个体户如果主要收入达到一般纳税人500万元的标准,不符合双定条件,需要自行向税务局申请。企业由小规模纳税人转为一般纳税人,按照“查账征收”方式申报增值税和个人所得税,其中取得的进项发票可以认证抵扣。

申报的税收如下

1.增值税

增值税由原来的小规模纳税人申报表改为一般纳税人申报表。

2.个人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由原来的生产经营个人所得税申报改为生产经营个人所得税申报。

3、注意点分析:

(1)个人所得税按照“查账征收”方式申报缴纳,会计应及时取得符合规定的成本票据并进行记录。

(2)个体户“双账户”不需要进行年度汇算清缴个人所得税,个体户“支票账户”需要进行年度汇算清缴个人所得税。

(3)个体户“双定账户”不需要建账,个体户“支票账户”必须有健全的账户凭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