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企业设立中最为突出的问题是接受投资,投资者主要采用直接投资的方式。我国《公司法》规定,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不论以何种方式出资,投资者如在投资过程中违反投资合约或协议约定,不按规定如期缴足出资额,企业可依法追究投资者的违约责任。
投资者以现金方式出资的,应按照实际收到或者存入小企业开户银行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科目,按投资者应享有小企业注册资本的份额计算的金额,贷记“实收资本(或股本)”科目,差额计入“资本公积——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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