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设备是指用于预防、控制和扑灭火灾的设备,包括消防水源、消防泵、消防管道、消防喷头、消防栓、消防箱、消防灭火器、自动报警系统等。消防设备的生产、经营和使用都要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保证消防设备的质量和性能,维护公共安全和社会秩序。因此,从事消防设备生产或经营的企业,必须按照工商注册的流程,办理相关的许可证和资质证明,才能合法开展业务。
消防设备生产许可证
消防设备生产许可证是指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简称国家质检总局)颁发的,允许生产单位在规定的范围内生产消防产品的证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的规定,生产下列消防产品的单位,必须取得消防设备生产许可证:
1.消防车
2.消防泵
3.消防水炮
4.消防水带
5.消防水枪
6.消防接合器
7.消火栓
8.水泵接合器
9.消防箱(柜)
10.灭火器
11.水喷雾灭火系统
12.泡沫灭火系统
13.气体灭火系统
14.干粉灭火系统
15.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16.自动报警系统
申请消防设备生产许可证的流程如下:
1. 申请单位向所在地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1.申请表(一式两份)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3.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4.企业标准或行业标准复印件(加盖公章)
5.产品设计文件、工艺文件、检验文件等技术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6.产品样品或样品照片(加盖公章)
7.生产场地平面图(加盖公章)
8.生产设备清单(加盖公章)
9.检验设备清单(加盖公章)
10.质量管理体系文件(加盖公章)
11.质量管理人员名单及资格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
12.其他有关材料
2. 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符合要求的,将申请材料报送国家质检总局;不符合要求的,通知申请单位补正或不予受理。
3. 国家质检总局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符合要求的,组织专家对申请单位进行现场考核;不符合要求的,通知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退回申请单位。
4. 现场考核通过的,国家质检总局颁发消防设备生产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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