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信我们大家了解了,财务就是一个公司中的重中之重,没有财务的支撑公司是很难经营下去的,那么现在有一些有关于一些财税误区的内容你想知道吗?企服快车小编带您来了解一下吧。
误区一:营改增误区
180天的概念,是认证期限,就是自该专用发票开具之日起的180天之内到税务机关进行认证,否则是不予抵扣进项税额的,而抵扣就是认证当月的抵扣,既认证通过的当月按照增值税有关规定核算当期进项税额并申报抵扣,否则不于抵扣进项税额---180天是认证期限,认证完了就当月抵扣。
误区二:办公用品进项税额不能抵扣!
《增值税暂行条例》中的第十条有:5种情况的进项税额是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来进行抵扣的。意思就是取得专票,用于生产服务经营活动(这句话是废话,因为办公用品一般都是用于经营性的活动的),不属于上述5种情况(非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非正常损失等),也就能抵扣!
误区三:个人股权平价或无偿转让就不要交个人所得税!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 27号中的有相关的规定:自然人转让所投资企业股权(份)取得所得,按照公平交易的价格来计算并且确定计税的依据。计税的依据明显的偏低并且没有一些正当的理由的,主管的税务机关是可以采用本公告中列举的方法来进行核定的。就是平价或者是无偿的转让,税务机关是有权核定转让价的。
误区四:餐费就是业务招待费?
业务招待费指的是企事业单位为生产的经营业务活动的需要而合理开支的接待的费用。在正常的经营当中,餐费产生的原因是各种各样的,如:
出差人员出差时非招待客户的餐费、会务费中的餐费、董事会会费中的餐费、员工年会会餐;加班餐费餐;拍摄影视作品的时候吃饭作为道具的出现,都不算是招待的费用。误区五:固定资产是“2000元”以上的标准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的条例“使用时间超过了12个月的非货币性的资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使用的寿命超过了一个会计年度”,也就是说取消了固定的资产的价值的标准,那个标准还就是N年前的会计制 度下的,那时候的我还不知道借贷呢!
误区六:开票才“缴税”
什么时候缴税不以开票为准,而是按各税种的规定的纳税的义务发生的时间为准的,如销售不需要安装的设备,不管是不是开票,在发出商品时就应该确认收入,需要来缴纳增值;还有开票了未必要“缴税”,如预收跨年房租,也开了票了,营业税应该缴,但企业的所得税就要来分期确认收入,也就是跨年分期来确认收入。
误区七:工资薪金发现金就缴个税
如不属于工资、薪金性质的补贴、津贴或者不属于纳税人本人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的收人,不予征税(独生子女补贴、托儿补助费、差旅费津贴、误餐补助)、北京地区负担通讯费采取金额实报实销或限额实报实销部分都可以不并入工资薪金缴个税(京地税个[2002]116号)。
误区八:只有高新技术企业才可以享受研究开发费的加计扣除
企业的所得税法以及实施的条例、国税发[2008]116号文件等一些的文件,是没有对享受研究开发费的加计扣除的企业的范围做有关的限制的,所以不是只有高新的技术的企业才能够享受研究开发费的加计扣除的。
误区九:营业外支出都要纳税调增(那么您一定想知道:注册公司时你一定要知道的财税的常识!)
营业外支出就是企业发生的与其日 常的活动没有直接的关系的各项的损失,包括非流动资产处置损失(有条件扣除)、公益性捐赠支出(有条件有标准扣除)、盘亏损失(有条件扣除)、罚款支出(分类别可扣不可扣)、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损失、债务重组损失(2种情况一般可扣)等。
误区十:2万元免税政策不免城建税及教育附加
财税[2013]52号规定月营业额/销售额不超过2万,免征营业税/增值税,因为城建税以及教育附加跟营业税/增值税/消费税都是同免同减的,也就是2万元免 营业税/增值税也免城建税以及教育的附加,另提供广告的服务的小规模纳税人在享受2万元的免增值税同时免文化事业的建设费。
误区十一:有发票才能税前扣除
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需要满足合法的扣除凭证,但是合法的扣除凭证不仅仅就只是发票,如企业的内部的工资单以及折旧表,还有银行的利息单、完税的证明以及行政事业单位的收费收据等,都是合法凭证,都是可以税前扣除合法凭证!但一定别理解为不是所有的没有发票都是能扣的。
误区十二:营改增后应税服务与货物劳务进项不能混着抵扣
增值税应纳的税额=销项的税额-进项的税额,是没有要求应税服务和货物劳务分开各算各的抵扣的,只财税(2013)106号特殊规定:
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兼有应税服务的,截止到本地区的试点的实施之日前的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不得从应税服 务的销项税额中来进行抵扣了。误区十三:企业取得的各项免税的收入所对应的各项成本的费用不能税前扣除
国税函2010第079号中有相关的规定,企业取得的各项的免税的收入所对应的各项成本的费用,除了另有规定的之外,可以在计算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的时候进行扣除。就是各项免税的收入所对应的各项成本的费用可在税前来进行扣除,是不征税的收入所对应的各项成本的费用不能够进行税前的扣除。
误区十四:发放给员工的采暖费补贴没有税前扣除
根据国税函[2009]3号规定,采暖费的补贴属于职工的福利费的支出,工资薪金的总额的14%的部分准予进行扣除,也就是说发放给员工的采暖费的补贴是按照职工的福利费的支出来进行扣除的。还有宁夏、河北省、大连、山西、辽宁、北京以及吉林不超过标准的采暖费的补贴是免征个人所得税的。
误区十五:代扣代缴个税没有手续费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的通知》国税 发[1995]065扣缴义务人按照所扣缴的税款,是付给2%的手续费的,但是由税务机关查出,扣缴义务人补扣的个人所得税的税款,不向扣缴的义务人支付手续费。意思就是代扣代缴的个税也事有手续费哦。
误区十六:采用应税所得率的方式来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应税收入额就是全额收入
采用应税所得率的方式来进行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应税收入额等于收入总额减去不征税的收入和免税收入后的余额。用公式表示为:
应税收入额=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意思就是不征税的收入和免税的收入不在核定的收入范围之内。误区十七:消费积分兑换礼品或抽奖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财税[2011]50号规定,企业对累积的消费达到了一定额度的个人按照消费积分反馈礼品不征收个人所得税。但另规定:企业对累积消费达到一定额度的顾客,给予额外的抽奖的机会,个人的获奖的所得,按照‘偶然所得’项目。即:
反馈礼品不征,抽奖所得税征。误区十八:亏损企业不可以享受残疾人工资加计扣除
财税[2009]70号规定,企业用来安置一些残疾人员的,在按照支付给残疾的职工的工资进行据实的扣除的基础上,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的时候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的工资的100%来加计扣除。在年度终了汇算清缴时,计算加计扣除。不是说亏损的企业不可以享受残疾人工资的加计扣除。
通过小编以上的介绍,您是不是突然就觉得原来财税还有那么多的误区,真的是太太太可怕了呢!那您以后就要多多注意了,一定不要让自己走入这些误区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