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国务院发文7月1号开始改革,改革之后房地产开发资质取消三级、四级。相应调整一级、二级资质要求)。那么,房地产开发资质该如何办理呢?
一、房地产开发企业按照企业条件分为一、二两个资质等级。各资质等级企业的条件如下:
1、房地产开发一级资质:
(1)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5年以上;
(2)近3年房屋建筑面积累计竣工30万平方米以上,或者累计完成与此相当的房地产开发投资额;
(3)连续5年建筑工程质量合格率达100%;
(4)上一年房屋建筑施工面积15万平方米以上,或者完成与此相当的房地产开发投资额;
(5)有职称的建筑、结构、财务、统计、房地产及有关经济类的专业管理人员不少于40人,其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管理人员不少于20人,专职会计人员不少于4人;
(6)工程技术、财务、统计等业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中级以上职称;
(7)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商品住宅销售中实行了《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
(8)未发生过重大工程质量事故。
2、房地产开发二级资质:
(1)有职称的建筑、结构、财务、房地产及有关经济类的专业管理人员不少于5人,其中专职会计人员不少于2人;
(2)工程技术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中级以上职称,财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初级以上职称,配有统计人员;
(3)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
二、办理房地产开发资质的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有自己的名称和组织机构;
(2)有固定的经营场所;
(3)有符合国务院规定的注册资本;
(4)有足够的专业技术人员;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设立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设立登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符合本法规定条件的,应当予以登记,发给营业执照;对不符合本法规定条件的,不予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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