驰名商标,是中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根据企业的申请,官方认定的一种商标类型,其涵义可以概括为:
在中国为相关公众广为知晓的商标。比起普通商标,驰名商标无疑是受到扩大的保护,企服快车面保护范围扩大,不仅在该商标注册范围内保护商标专用权,还可以禁止他人在其他有一定关联性的领域擅自使用该商标。有效防止他人“搭便车”,防止他人将企业的商标淡化。
另企服快车面保护力度加大。全国各级执法机关在处理商标纠纷时,中国驰名商标在各个环节都可受到更多的礼遇。可以说完全是为企业在时机成熟时采取多元化发展、在多个生产和服务领域广泛使用核心品牌打下坚实的基础啊。
其实,还有一种方法甚至可以达到比驰名商标更大的保护效果——那就是商标的全类注册!
“商标全类注册”就是指同一个申请人就同一个商标在「商品与服务分类表」中所列全部类别向商标局申请注册的行为。
需要注意的是称得上“全类注册”的商标申请,一定是在不同类别申请注册同一个商标,而不管是自然人、法人还是其他组织,一定是同一个申请人发起的申请。并且在目前共45个类别上都提交注册申请。
为什么全类注册可以实现最大化保护?
首先,商标权是一种独占性权利,商标所有人对其商标在法定范围、时限内享有绝对独占的、排他的权利——当然许可使用时除外。
其次,商标注册审查依据的是两个原则“近似原则”与“在先原则”,也就是说一旦在相同或近似的商品、服务类别上,已有标记形式相同或近似的商标注册、申请在先,那么在后进行申请的商标就必然会被驳回。
因此,结合这两点我们可以得出一个结论:商标全类注册最直接的意义在于,一旦注册成功,其他任何人在任何类别注册相同或近似的商标都会很难。而他人未经同意使用时,还可以合法地要求其停止使用。
当然,商标全类注册不管是注册成本还是管理成本都对经济实力有所要求。因此企业考量自己的经济能力,注册核心产品或服务类别外,进行一些防御性多类别注册的商标布局也是很有必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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