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采用的是商标注册制,虽然也给予未注册商标一定的保护,但是未注册商标不是权利,只能在某一些情况具有排他的效力。所以,因商标本身而具有的品牌商誉应当归属于商标权人。商标的注册才能产生权利。这是商标注册制的最大特点
必须指出的是,尽管二者相互有着明显的联系,但是它们之间的区别也是非常大的,不能混为一谈。
首先,二者产生的方式不同。商标是企业通过注册与使用而产生的;而商誉则是通过企业交易而产生的。
其次,从识别度上看,商标必须有一定的载体来实现其显著性,是可以辨识的无形资产;而商誉则是比商标更为虚化的资产,只有在产生交易溢价时才能体现出来。
第三,二者分属的学科不同。商标是知识产权中的概念,它可以被计入企业的资产中,比如,公司法允许把商标作价,列入公司注册资本中的无形资产部分。而商誉则是会计学上的概念,它用于反映某个商业实体资产和负债以外的账面价值,通常运用在企业收购安排上。
一、商誉的特征
1、企业的商誉不是在短期内形成,而是在长期的经营活动中形成的,它取决于企业的产品或服务的质量、商号使用的广泛程度、企业高效的组织机构、企业员工的优秀素质等多方面的影响。
2、企业的商誉无时间限制,但是商誉的价值会随着企业内部经营状况的变化而不断变化。
3、企业的商誉依附于特定企业,不能独立存在,是一种不可确指的无形资产。
二、商誉与商标是有区别的,反映两个不同的价值内涵
1、商标是产品的标志,而商誉则是企业整体声誉的体现。商标与其产品相结合,它所代表的产品质量越好,市场需求越大,商标的信誉越高,据此带来的超额收益越大,其评估值也就越大。而商誉则是与企业密切相关的,企业经营机制完善并且运转效率高,企业的经济效益就高,信誉就好,其商誉评估值也就越大。
(2)商誉作为无形资产,是与企业结合在一起的,不能够脱离企业而单独存在。?
(3)商标可以转让其所有权,也可以转让其使用权。而商誉只有随企业行为的发生实现其转移或转让,没有所有权与使用权之分。
商标与商誉都是现代企业经营中所具有或生成的无形资产,二者有着较强的正相关性。当一个企业的品牌(商标)价值高的时候,其商誉往往也就较大,以至于有人产生了误会,认为商誉就是高价值商标的附属品,甚至把商誉当做了商标增值的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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