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不论是企业还是个体工商户,为保护自己合法权益,均进行了商标注册,但因对商标知识了解不够透彻,部分商标注册人在商标的注册、使用方面,或多或少会存在一些误区。今天,小编就和大家一起聊聊这些误区,看看你遇到过几种吧!
一、使用尚在注册中的商标
商标注册申请遵循在先申请原则,谁先提交申请,谁就注册成功的几率就更大,即商标的专用权归属于依法首先申请注册并获准的商标申请人。
部分企业或个人急需使用商标,因不了解商标使用要求,以为提交商标注册申请后就可以使用该商标了,即会出现未注册成功就使用商标的情形。
《商标法》第三条规定:“经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商标为注册商标,包括商品商标、服务商标和集体商标、证明商标;商标注册人享有商标专用权,受法律保护。”
所以说,企业或个人使用未注册商标的最大风险就是商标无法获得相关法律的保护。企业对该商标不享有商标专用权,其他企业也能使用该商标。
二、法人注册,公司使用
“法人注册,公司使用”是企业在注册、使用商标时很容易陷入的误区,具体表现为商标是由法人代表申请注册的,但却在没有任何手续的情况下,由公司无偿使用。
如果该公司是由多个股东出资成立并运营,一旦法人代表撤资“单飞”并禁止公司使用原商标,或者是法人代表要求公司每年支付高额的商标许可使用费,公司将会蒙受巨大的损失。
建议目前存在上述问题的企业赶紧将商标转让到企业名下,免除后患。
三、超范围使用
超范围使用,也是企业在日常商标使用过程中极易犯的错误。商标使用应该严格按照商标注册证上核定的商品或服务分类使用,超范围使用的部分必须重新注册,没有注册的情况下不能作为注册商标使用。
超范围使用商标的隐患:
一是商标使用不受保护;
二是既有可能存在侵权情况,一旦发生侵权,就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四、自行改变商标注册信息
商标的字体、图案、注册人名义、地址等重要信息发生变化后,商标申请人不去商标局做商标变更也是在商标使用中存在的误区之一。这些商标申请人认为:
“商标是我的,我想怎么用就怎么用。”然而,商标注册信息改变后不去商标局做商标变更,商标有可能会被商标局撤销。五、商标使用许可不备案
所谓“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简单理解就是如果商标使用许可合同未经备案,许可人再次将商标许可给第三人使用,第三人对商标已授权给他人使用的情况并不知情,则原许可使用合同不能约束其使用该商标。
企业在许可他人使用注册商标时,必须去商标局进行备案,否则今后一旦出现于商标许可有关的纠纷时,法律会站在无过错方,会支持无过错企服快车的诉求。
六、商标注册成功后就不管不顾了
《商标法》第四十条规定:“注册商标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商标注册人应当在期满前十二个月内按照规定办理续展手续;在此期间未能办理的,可以给予六个月的宽展期。每次续展注册的有效期为十年,自该商标上一届有效期满次日起计算。期满未办理续展手续的,注销其注册商标。”一些企业可能因疏于管理,注册商标到期后未做续展而被商标局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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