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的商标在核准之后,大多数建议者都会建议企业尽早使用,因为为了防止企业囤积商标,商标在三年时间内没有使用,就会面临商标撤三,所以尽管自己是没有使用的,企业也要通过他人的使用避免商标撤三。因此面对商标撤三企业应该怎么做?
证明企业在三年中有使用商标的证据。只要商标权人在这三年中有使用过商标,那么就可以提交使用注册商标的证据材料,包括合同、发票、广告宣传等。当然,只有在实际的商品或服务交易中产生的使用证据才具有证明力。商标的使用证据首先要符合这几点要求:
①证据上必须要有注册商标的标志;
②证据上必须要显示注册商标的使用者;
③证据必须是用于商标被核定注册的商品范围上;
④证据必须是在连续三年中产生的,即该商标被申请撤销的前三年。
假设本身的企业在这三年中没有使用过撤三的商标,但是该注册商标许可他人使用过,那么可以收集被许可人的使用材料,也可以作为商标注册人的使用,必须要明确反映出商标注册人和使用人是许可使用的关系,这样才能成立。
经过上述两者都没有涉及的话,就需要说明不使用商标的正当理由。如果商标连续三年不使用且有正当理由,该撤销申请也不成立。所以商标权人可以拿出商标不使用的正当理由,商标权人有真实使用意图且有实际使用的必要准备,但是因为其他客观理由并没有进行实际使用。
准备好证据材料之后就可以进行商标撤三答辩,如果答辩成功,商标权人将继续将有商标专用权。如果答辩失败或者不参与答辩,撤三程序将正常进行。但是不一定会导致商标被撤销,还可以向商评委提出撤三复审,如果对商评委裁定不服,还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当然,如果商标权人没有进行答辩就不存在后续复审,商标撤销也将会成功。另外还需要注意的是,一定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相关证据的收集,并进行答辩,如果错过时间,将直接被认定为放弃答辩。
这是针对在三年中没有使用过核准的商标而存在的,如果在一开始就使用了商标,后面的难题也就解决了。总的来说还是企业应该在商标核准后就进行注册,这样才能避免上述这些复杂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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