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系涉外定牌加工产生的纠纷,作为订单接收方的尼尔森公司系以残疾职工为主的福利性企业,为缓解经营困境草率接受了境外韩国企业订单,主观并无侵权恶意,被诉侵权运动鞋被海关查扣,亦未产生损害后果。如果判决全额赔偿,势必导致企业倒闭,影响残疾人就业及社会稳定。法院从案件实际出发,向当事人讲明利害关系,加大调解力度,最终促成各方当事人和解结案,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本案系威海中院首起涉外知识产权案件,应权利人要求,启用知识产权保护绿色通道,立案后48小时内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并在开庭后12天内调解结案,树立了我国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良好国际形象。本案的调解结案,既保护了权利人合法权利,也避免民营企业因高额赔偿倒闭导致残疾工人利益受损,是运用利益均衡原则处理知识产权案件的典型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