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交商标注册申请后,需要进行形式审查,通过了形式审查还需要实质审查。今天以实质审查为例,为大家讲讲实质审查的主要内容。
1、商标是否具备法定的构成要素
根据《商标法》规定商标的构成要素为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及颜色组合,以及上述要素的组合。
2、商标是否具备显著性
《商标法》第9条规定,申请注册的商标,应当有显著特征,便于识别。商标的显著性是商标的必备条件,是商标专用权的基础。因此,商标的显著性是商标审查和确权认定的重要内容。
3、商标不得与他人在先权利冲突
商标权是受到《商标法》保护的一种财产所有权,同样,专利权、版权等受其他法律制度保护,如果一项商标注册申请与他人受《商标法》或其他法律制度保护的权利相冲突,必然有损他人的在先权利。因此,与他人在先权利相冲突的商标不能核准注册。
4、商标是否违背《商标法》第10条规定的禁用条款
《商标法》第10条是商标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颜色组合,或上述要素的组合的禁用条款,即绝对理由审查标准。我国对此规定了三方面内容:
(1)同国家、政府间国际组织等标志相同或者近似的标志;
(2)易产生不良影响的文字、图形;
(3)县级以上行政区划名称和公众知晓的外国地名。
5、商标是否与其他相混同
是否为同一种商品、服务或类似商品、服务是判定商标是否相同或近似的前提。类似商品、服务的判定以商品、服务的功能、用途、销售渠道或消费对象是否有共同特点划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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