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簿公堂,南通某食品公司辩称,其在涉案蛋糕卷包装纸的底部特别注明“此蛋糕非冠生园官方出品,仅代表此蛋糕售卖方致敬大白兔奶糖”字样,以此来向消费者表明区分冠生园方大白兔商标,并非有意混淆市场。

而南通中院经审理认为,南通某食品公司生产、销售的蛋糕卷,在其包装纸上大面积且平铺式使用大白兔图形,易使公众将该图形与具体的商品提供者相联系,客观上起到了识别商品来源的作用,构成商标性使用。

并且其蛋糕包装纸上的大白兔图形与上海冠生园食品有限公司的“大白兔”商标近似,这足以使相关公众在选购的过程中发生混淆、误认,其行为构成对“大白兔”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侵犯。

虽然包装纸的底部特别注明“此蛋糕非冠生园官方出品,仅代表此蛋糕售卖方致敬大白兔奶糖”,但该说明不足以认定其使用大白兔图形具有正当性,被告应承担停止侵权、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8月22日,在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庭法官的主持下,双方达成了和解。

该食品公司立即停止侵犯原告上海冠生园食品有限公司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并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为制止侵权所支出的合理费用共计3.5万元。

企业的发展离不开知识产权的经营,不要小看小小的一颗大白兔奶糖,除了商标,每一颗大白兔奶糖都有4项专利傍身。

大白兔的成功依靠的不仅是产品品质和企业经营,还有其超前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

所以企业经营知产意识不可少,投机取巧不可为,切勿自作聪明“傍名牌”,最终诉讼找上门,赔偿损失也不会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