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被动使用:商标权人不明示意图、主动追求的情况下,消费者为了便于称呼而用替代符号形式指代原商标及商标权人的产品或服务。
一、商标被动使用界定
1、商标被动使用的特征
与商标的主动使用一样,被动使用亦存在着从标识指向对象再指向出处、商誉的三元结构,能够发挥识别商品服务来源的作用。所以,被动使用亦是商标使用。
与消费者角色转变同时存在的,是被动使用中企业的“非积极追求的态度”。在这个过程中,商标权人一直是处于非主动的状态,即不将该替代商标注册为本企业的商标,也不主动明示认可或将之使用在本企业提供的商品或服务上。所以,被动使用与传统意义上的商标主动使用,存在很大不同。
2、商标被动使用的运行机制
商标的被动使用的起点并非商标权人积极的主观意图,而是消费者对特定标识与某个商标关联性的“错误认知”:
大量消费者用一个与原商标关联的标识(替代标识),如原商标的俗称、简称、艺名、译名等去指代该商标。此类情况的发生与原有商标无法做到朗朗上口有一定关系,尤其是外文商标或是非文字商标的这类商标。虽然这类商标对于消费者而言具有视觉上的冲击性,易于记忆,但是却不易呼出,从而导致消费者在向他人转述的过程中不易联想到该商标的确切称呼,只能凭借自己的记忆进行翻译或者简称。
3、替代符形不具有唯一性,不过是典型且被广泛使用的
需要注意的是,在这里所产生的替代商标的符号形式并不具有唯一性。因为从心理学角度看,消费者在这一过程中,其目的仅仅是为了便于称呼原商标,并且便于与人交流。但是,并非所有的中文呼叫都会成为被动使用的商标,能够成为替代商标的中文呼叫,是能够区别该呼叫所对应的产品、具有典型性并且为绝大多数消费者知晓并使用的符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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