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音商标是非传统商标的一种,与其他可以做为商标的要素(文字、数字、图形、颜色等)一样要求具备能够将一个企业的产品或服务与其他企业的产品或服务区别开来的基本功能,即必须具有显著特征,便于消费者识别。
要点一:根据我国《商标法》的规定,能够将自己的商品与他人的商品区别开的标志都可以作为商标申请注册。
声音商标可以由音乐性质的声音(如音乐片段)、非音乐性质的声音(如人或动物的声音)或音乐性质与非音乐性质的声音一同构成。
要点二:一个声音如果听到就能让人联想到某个商品或服务,那么这个声音就具有一定的显著性。
例如米高梅公司的狮子吼、苹果电脑开机声音等。
注册声音商标需符合什么条件
1、声音成为注册商标,必须严格按照法律规定,不能滥用商标法规定的禁用条款,比如军歌、国歌等。
2、声音要具有显著性和独特性,第一时间引发客户对商品的联想,也就是人们通常所说的条件发射;
3、声音成为注册商标,有别于文字、图形等传统商标只要不是地名或法律禁止的不文明用语等,未被其他人注册成的,都可被注册成商标的申请原则。
声音商标是已经为大-众所熟知的,有特定的指向性的声音。
声音商标的注册与普通商标注册的流程是相同的,只是提交的材料不同,除要提交申请主体的证明材料以外,应在申请书中予以声明,并在商标图样框里对声音商标进行描述,同时报送符合要求的声音样本,以及在《商标注册申请书》“商标说明”栏中说明商标的使用方式。
声音商标的描述。
应当以五线谱或者简谱对申请用作商标的声音加以描述并附加文字说明;无法以五线谱或者简谱描述的,应当使用文字进行描述。
1、声音样本的要求:
①通过纸质方式提交声音商标注册申请的,声音样本的音频文件应当储存在只读光盘中,且该光盘内应当只有一个音频文件。
通过数据电文方式提交声音商标注册申请的,应按照要求正确上传声音样本。
②声音样本的音频文件应小于5MB,格式为wav或mp3。
2、商标描述与声音样本应当一致。
声音商标在市场营销领域应用的比较早,但是由于声音商标有别于传统意义上的商标,具有不可视的特点,通常不被作为商标看待,因此,声音商标的保护问题一直 是个难题。
这个问题直到WTO的《TRIPs协定》的出现才取得了进展,《TRIPs协定》第十五条对保护客体部分约定为“任何标记或标记的组合,只要能 区分一企业和其他企业的货物或服务,就应可构成一个商标。”并将此作为对于缔约国的基本要求,虽然在可视性方面有所保留,但起码为不可视标志的注册提供了依据。
不可视标志的注册提供了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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