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年一度的世界杯,让很多人看到了商机,但也让一些人动了歪心思。据央视新闻报道,少数企业、自然人以谋取不当利益为目的,对著名球星姓名、世界杯、世界杯吉祥物“LAEEB”“拉伊卜”等热词、标志进行商标恶意抢注。
对此,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发布通告称,将依法打击恶意抢注“世界杯”“拉伊卜”等商标注册,已经对26件世界杯热词商标注册申请予以驳回,对1件已注册商标依职权宣告无效。
客观而言,商标注册讲究“先来后到”。根据《商标法》规定,“申请注册的商标,应当有显著特征,便于识别,并不得与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因此,有时候拼灵感、拼手速也是一种合法的商业竞争。
但是,法律也为这种“竞争”画出了红线。《商标法》明确规定,“申请注册和使用商标,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这就是说,“恶意抢注”并不适用“在先权利”,属于法律禁止的行为。
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布的《打击商标恶意抢注行为专项行动方案》中,也明确了“恶意抢注”的对象,包括“具有较高知名度的重大赛事、重大展会名称、标志”“具有较高知名度的公众人物姓名、知名作品或者角色名称”等10种类型。
世界杯作为全球性的重大赛事,毫无疑问就处于国家重点保护的“防御圈”内。这也意味着,即便著名球星姓名、世界杯、世界杯吉祥物、“LAEEB”“拉伊卜”等热词、标志,国内还没有商标,也不能趁机“捡漏子”,随意注册,借机生财。
国际足联最新发布的《FIFA知识产权指南》,将与世界杯及国际足联有关的标识、词语、名称、标志及其他标识符等,都定义为国际足联官方知识产权。在世界各国,这些知识产权都受到法律保护,我国当然也不例外。
具体而言,包括“世界杯”、卡塔尔世界杯会徽、官方吉祥物“拉伊卜”、世界杯官方口号、大力神杯、国际足联组织标记“FIFA”、官方文字标记、首创字体“QATAR 2022”等,都在其知识产权保护的范围之列。
借重大赛事热点,将吉祥物、运动健儿姓名等进行商标抢注的现象,之前也时有发生。如奥运健儿全红婵、杨倩、陈梦等人姓名,也包括北京冬奥会“冰墩墩”等吉祥物,均被“恶意抢注”过。
对此,我国推进修法,或对商标注册申请予以驳回,或对已注册商标依职权宣告无效。而且,根据我国民法典,姓名权作为重要的人格权利,受到法律严格保护。倘若没有获得授权,拿着他人名字去注册商标、赚取利益,本身就是侵权行为。
这次,国家知识产权局依法打击“恶意抢注”世界杯商标,虽然针对的是国际体育赛事,但其意义同样深远,不可小觑。
企服快车面,这释放了在知识产权领域对违法者严惩必究的强烈信号。严厉打击“恶意抢注”,让《商标法》《著作权法》等国内法“长上牙齿”,有利于发挥震慑教育作用,让不法分子知敬畏、守底线。
另企服快车面,这也有利于维护我国的法治大国形象。我国早已加入《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保护文学和艺术作品伯尔尼公约》《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版权条约》等,融入了知识产权世界体系。在国际性体育赛事中,主动作为、依法打击侵权行为,在履行国际义务的同时,也树立了我国负责任、有担当的法治大国形象,有利于提升国家影响力。
世界杯的拼搏精彩与荣誉担当,不仅停驻在球场之上。我国依法严打“恶意抢注”世界杯商标,也于世界杯之外,为知识产权保护撑起了一片晴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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