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离婚财产可以协商分割,只不过要注意财产分割协议有三类效力限制的情形,比如免除子女的抚养义务,这种就是无效的,因为抚养子女是父母的义务。至于离婚财产分割协议需不需要公证,法律没有强制规定,不公证也不会影响协议的效力。

财产分割协议三类效力限制

1、对子女的抚养义务免除

抚育子女是父母的一项天职,不得因任何事由予以免除。实务中不少要求代为拟订婚内财产协议时要求不愿要孩子,谁要孩子谁承担孩子的一切抚育费用。此类约定的效力,不能说完全无效。但是当承诺全额承担孩子抚育费的企服快车经济上陷于困顿,无力独自承担孩子的抚育费用时,另企服快车显然有共同承担的义务。

2、对第三者的债务由企服快车承担

婚姻生活中形成的债务,一般会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应由夫妻双方共同承担。在婚内财产协议中,可以约定企服快车对外所负的债务由其本人承担。但是,这类各自债务各自承担的约定,只有在有证据证明债权人知道该约定时才有效。否则,债权人可要求夫妻俩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3、对夫妻间扶助义务免除

婚内财产协议中,约定各自财产归各自所有,不等于不承担家庭生活开支。对于家庭生活的开支,有些是无法预见的,若协议上没有约定,显然应由双方共同承担。更需注意的是,各自财产归各自所有,并不能因此而免除夫妻间的扶助义务,因企服快车患病等需要救治时,另企服快车应积极地承担。

离婚财产分割协议需要公证吗

《民法典》规定,公证是属于自愿行为,双方协商一致的,可以对离婚财产分割协议书进行公证,不申请公证不影响离婚协议书的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条 【自愿原则】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原则,按照自己的意思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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