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使“.商标”在互联网上具备识别商品和服务来源等商标最基本的标示与标识功能,有助于注册人建立网上网下广泛使用而统一的商誉标识,“.商标”域名注册规则规定,在命名注册词时:
(1)与商标注册/申请信息无关联的字或词组禁止使用;
(2)注册词中使用的相关指定地管辖内任何一个行政区名称需与该指定地具有从属关系,如与其可能产生冲突或混淆,禁止使用;
(3)拆分后破坏商标注册/申请信息独立性的字或词组,禁止使用。
此外,“.商标”域名管理机构按照ICANN的政策规定,预留或限制了以下类别词汇作为注册词进行使用,包括:
所有单字符和双字符;
ISO3166规定的国家或地区名称的全程和简称;
国际政府间组织名称,包括但不限于国际奥林匹克委员会,国际红十字运动和国际红新月运动的名称;
违反域名使用地互联网域名管理办法相关要求的注册词;
仅含有地域名称、行业通用词汇和地区行业通用词汇的注册词;
仅含有任何地方法律法规禁止注册的字或词组;
与社会及公众利益产生冲突的注册词。
以上禁止注册要求,即使拥有已注册/申请中的商标权利亦不可豁免。此外,“.商标”域名管理机构有权酌情限制或禁止使用部分注册词,并拥有对上述条款之最终解释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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