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驰名商标”是我们常见的宣传标语,部分获得驰名商标认定的企业会将此作为一项殊荣大肆宣传,旨在凸显自身产品的品牌竞争力。
通过经年累月的宣传,“驰名商标等于优质名牌产品”的概念已经深入人心,直到新《商标法》第十四条明确规定“生产、经营者不得将‘驰名商标’字样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上,或者用于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其他商业活动中”后,这种现象才有所缓和。
只是也依旧不影响驰名商标在国人心目当中的“含金量”,那么什么是驰名商标呢?又是如何认定的呢?
驰名商标的认定范围是一个涉及多个因素和法律规定的复杂问题。在确定驰名商标认定范围时,通常需要考虑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驰名商标必须是在全国范围内依法设立的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工商业者所拥有的国内有效注册商标,并且该商标已被认定为著名商标。这意味着商标的注册和使用必须满足一定的法律要求和时间限制。
其次,商标的知名度是判断其是否驰名的关键因素。商标的知名度是指在相关市场领域的公众对其的知晓程度。这种知名度通常是通过商标在市场上的广泛使用和宣传来建立的。因此,商标的广告宣传面广、覆盖地域大,以及商标所有人对商标的重视和投入,都是判断商标知名度的重要因素。
此外,商标的持续使用时间也是认定驰名商标的重要考虑因素。商标的持续使用时间越长,其在市场上的影响力和知名度通常也越高。同时,商标的任何宣传工作的持续时间、程度和地理范围也会对商标的驰名程度产生影响。
最后,商标的保护记录也是判断其是否驰名的重要因素。如果商标在过去曾被认定为驰名商标或受到过其他形式的保护,这将有助于证明其当前的驰名程度。
综上所述,确定驰名商标认定范围需要综合考虑商标的注册情况、知名度、持续使用时间、宣传工作和保护记录等多个因素。同时,还需要参考相关的法律规定和司法实践,以确保驰名商标的认定符合法律要求和市场实际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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