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件商标从申请成功到投入使用,其中会经历不少道波折,初审是一道坎,顺利过了复审,商标又面临着被其他相似商标的持有人异议的风险,好不容易商标注册证发下来了,竟然还有商标被无效宣告的困扰。为什么商标注册成功了,还是被无效宣告了呢?有关商标无效宣告的这些事,企服快车为您一一道来。
2014年8月14日,广东樱花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成功注册了一枚带有樱花标志的6类商标,核准商品有钥匙,金属锁(非电),并在2023年8月18日进行的续展,延续了商标权。然而没过多久,在2024年4月28日,该商标无效宣告裁定发文,商标予以无效宣告。
对这个商标提出无效的是樱花卫厨(中国)股份有限公司。该公司早间就拥有数枚樱花元素商标,11类第1209675号“樱花SAKURA及图”也被认定为驰名商标。
一、申请人无效的理由:
1.申请人第1209675号“樱花SAKURA及图”(以下称引证商标)被认定为厨卫商品上的驰名商标,争议商标是对申请人驰名商标的恶意摹仿,双方商品具有较强关联性,争议商标对申请人在先驰名商标权益造成损害。
2.争议商标是被申请人以不正当手段提出注册申请,属于不以使用为目的恶意申请注册行为,扰乱商标注册秩序,违背诚实信用原则。
3.争议商标中的“H”和“A”属于不规范使用,容易误导未成年人的认知,造成不良影响。依据《商标法》第七条、第十条第一款第(八)项、第十三条第三款、第四十四条第一款和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请求宣告争议商标无效。
虽然6类商标申请人广东公司作为被无效方也积极提供了证据进行了答辩,但最后还是被无效成功了。看到这里小汇不禁感叹,驰名商标的保护力度竟如此之广。
二、驰名商标与普通商标有什么区别?
普通商标:只能在获准注册的商品或服务类别上受到法律的保护,享有商标专用权。如果普通商标未在其他类别上注册,那么他人可以在这些类别上注册或使用相同或近似的商标,而不会构成侵权。
驰名商标:享有特别的法律保护。一旦认定为驰名商标,其权利人就可以对抗他人的恶意抢注、仿冒等行为,并可以获得跨类保护。这意味着即使驰名商标未在某些商品或服务类别上注册,他人也不得在这些类别上注册或使用与驰名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以免误导公众或损害驰名商标权利人的利益。
通过这个案例,企服快车也想再次提醒广大申请人,擦大牌的利益虽然可观但是风险也是极高,即便侥幸注册成功,使用多年一经发现,依然有被无效的风险。要想品牌长久发展,还是要合法合规,搭便车行为不可取。
以上就是今天企服快车分享的关于注册成功满10年的第6类商标,竟被11类商标无效掉了,怎么回事?的全部内容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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