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苏州稻香村(以下简称苏稻)、北京稻香村(以下简称北稻)商标问题专家座谈会在京召开。会上,北京理工大学法学院副教授侯仰坤表示苏稻、北稻商标之争的案例,背后反映出一些问题,即当前的商标法理论、商标立法以及商标执法还存在一些不足。
苏稻北稻商标纠纷表明我国商标法仍待完善
侯仰坤表示,苏稻和北稻两家企业商标纠纷案件纷繁复杂是各方面矛盾长期积累导致的,是两家企业争斗、当前的《商标法》待完善、国家商标局执法存在不足等多方面原因导致的。
首先,与商标相关的法律应当具备和彰显的最基本社会价值理念。但是,在我国现行的《商标法》法律条文上的规定存在一些模糊。
其次,在苏稻、北稻商标之争的案例中,与其商品相关的分类有19个小类,在每一个小类里面再列出具体的商品。但是,在这些不同的小类之间,以及同一小类当中所包含的商品等问题上,它们的划分标准并不明确,容易导致消费者认知上的混乱,显然是商标法立法上的不足。
最后,对商标执法也存在一些问题,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国家商标局对商标的核准注册、以及国家商标评审委员会对商标的定义存在异议。
二是各级人民法院对商标注册、异议、侵权保护等问题进行的审判和裁决存在缺陷与不足。
侯仰坤表示,当前我国商标领域中确实客观存在矛盾和问题。但如果能够把握和处理好相关问题,也能在客观上促进我国商标法的进步与发展,推动完善我国的商标法律制度。
企业解决商标纠纷需从三方面着手
侯仰坤建议有商标纠纷的企业应做到以下三件事:
一、结合自己的生产经营情况尽早去申请注册商标。我国《商标法》主要保护的是注册商标,《反不正当竞争法》侧重于保护非注册商标。保护力度并不一样,对于非注册商标的保护力度相对较弱,建议企业尽早申请注册商标。
二、大胆和积极地进行维权。企业应当树立一种观念:不挑事,不怕事。以苏稻北稻为例,苏州稻香村1982年获得了稻香村商标(保定稻香村于1982年注册稻香村商标,后苏州稻香村收购保定稻香村,保定稻香村商标归苏州稻香村所有),而且在2013年还获得了驰名商标。苏州稻香村应当积极地进行维权,不能放任侵权者肆意地去侵权,这是企业应有的一种商标管理意识。
三、企业应该把商标的管理维护和维权作为自己的日常生产经营的一部分。有些企业,平时对于商标和知识产权的经营管理不太重视,一旦发生纠纷了,才积极地进行应对,这种方式是应该改变的。
来源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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