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促进专利代理的专业化和市场化,国务院新闻办公室昨天(13号)召开政策例行吹风会,介绍《专利代理条例》修改的有关情况,条例于明年3月1日起实施。
这次修改,按照“最大限度减少政府对市场资源的直接支配、最大限度减少政府对市场活动的直接干预,放活微观主体”的精神,取消了两项行政审批,优化了两项行政审批,同时还放宽了专利代理师、代理机构的准入条件。
代理机构市场准入制度改革是其中的重要内容。
改革专利代理机构的设立审批制度。
将现行条例规定的设立专利代理机构审批改为从事专利代理业务审批,放在工商登记之后,实行“先照后证”。
简化了审批程序,从事专利代理业务直接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来审批,同时取消了实践中专利代理机构设立分支机构的审批。
放宽了专利代理机构的执业准入条件,为放宽专利代理机构的组织形式限制,以及对合伙人、股东的要求留下了必要的空间。
明确“黑代理”法律责任
此外,新修订的《专利代理条例》加强了日常监管,明确了“黑代理”的法律责任。
吹风会上,国家知识产权局副局长贺化介绍,新修订《专利代理条例》规定,管理部门应当加强专利代理公共信息发布,为公众了解代理机构经营情况、代理师执业情况提供查询服务;代理师和代理机构办理备案、审批全部实现一网办通,加大便民利民,提高服务效率。
贺化表示,新修订《专利代理条例》进一步规范了专利代理行为,保障专利代理质量。
增加了专利代理师签名责任,明确专利代理师应当对其签名办理的专利代理业务负责。
贺化强调,新条例还强化了政府监管,要求国务院专利行政管理部门和省级管理专利工作部门要采取随机抽查的方式,对专利代理机构和专利代理师执业活动进行检查。
对违反相关规定擅自开展专利代理业务的“黑代理”,由省级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一定数额罚款。
来源新浪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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