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首都,同时又是商标局所在地,山东商标注册公司比其它地方多出不少,应该是不难理解的,事实上,还承接了部分其它省市的商标注册,也就是说,一些可以在其它省市注册的商标业务,不少由接过来了。
那么,到底有多少商标注册代理公司呢?
在中国商标局的官方网站上,在代理机构地址的搜索栏中,以为关键字,可以搜出3015条记录。
在备案代理机构(律所)名单,可以搜出684条记录。
也就是说,目前在,可以从事商标业务的机构一共有3699家,这个数量,已经很大了。
商标注册量,在全国也是前列位置,只是比广东等大省落后一些,但是考虑到人均商标注册占有量,可以说是非常高的,这么多商标,由几千家商标公司来做,实际上还是有业务量的。
商标注册费用:商标局官网的价格是300元,这是经过调整后的;在之前的价格是600元;另外一个是可以通过委托商标注册代理机构办理,需要缴纳一定的委托代理费用。
我司提醒您,由于目前的官费已经调整为300元,所以谨防有些商标注册代理机构会故意隐瞒实情的情况出现。
商标注册需要的材料:以法人名义商标注册申请需要提交的文件资料:
1加盖商标注册申请人公章的商标注册申请书
2清晰的商标标识
3营业执照复印件:直接到商标局商标注册大厅办理的,须提交申请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出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如不能出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商标注册申请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须加盖申请人印章。
委托商标注册代理机构办理的,提交商标注册申请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4直接到商标局商标注册大厅办理的,提交经办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委托商标注册代理机构办理的,提交商标注册代理委托书;
我司专业的商标注册流程及费用经验丰富的,价格合理的商标注册代理机构,得到了用户一致的好评,公司拥有商标注册团队,为您提供商标驳回复审,商标变更等一系列的商标注册咨询。
人身权著作人身权是指作者通过创作表现个人风格的作品而依法享有获得名誉、声望和维护作品完整性的权利。
该权利由作者终身享有,不可转让、剥夺和限制。
作者死后,一般由其继承人或者法定机构予以保护。
根据中国《著作权法》的规定,著作人身权包括:
1.发表权,即决定作品是否公布于众的权利;
2.署名权,即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利;
3.修改权,即修改或者授权他人修改作品的权利;
4.保护作品完整权,即保护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权利。
又称著作精神权利,指作者对其作品所享有的各种与人身相联系或者密不可分而又无直接财产内容的权利特点/性质:
1.著作人身权整体的不可转让性2.不可剥夺性3.个别权能的可继承性(如发表权)4.著作人身权的永久性。
注册公司只是企业迈向成功的开始,还有很多事情需要企业人注意的,下面公司注册就为大家做具体的介绍.
1、企业税收一般包含两类,一是流转税,二是所得税.
2、流转税指有提供销售或提供劳务,不管盈亏,有流转就要缴的一种税,包括增值税、营业税、附加税.
3、所得税是指企业有利润才交,没有利润是不用交的.只需在季、年度所得税申报亏损数字即可.
4、企业所得税税率是25%.如:利润100万元就需缴25万元所得税.属于小微企业的话最优惠税率是10%.如利润1万元需缴1000元.因此,企业人在公司注册成功后还需要注意企业纳税问题,它关系到企业的合法经营与良性发展。
依照我国《刑法》第213条规定,假冒注册商标罪,是指违反《商标法》的规定,未经注册商标人的同意,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严重的行为。
商标,是指由文字、图形或者其组合等构成的,使用于商品上的、用于区别不同的商品生产者或者经营者所生产或者经营的同一种商品的显著标志。
将这些文字、图形或者图案向国家商标管理机关注册登记,取得专用权的,是注册商标。
注册商标的所有权人依法享受专用权,他人未经允许不得擅自使用。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8条规定:
“刑法第213条规定的‘相同的商标’,是指与被假冒的注册商标完全相同,或者与被假冒的注册商标在视觉上基本无差别、足以对公众产生误导的商标。刑法第213条规定的‘使用’,是指将注册商标或者假冒的注册商标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以及产品说明书、商品交易文书,或者将注册商标或者假冒的注册商标用于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其他商业活动等行为。”“红塔山”、“云烟”等品牌商标业经合法注册,是国家保护的注册商标,张路、李先实对此是明知或者应当知道的,未经专用权人许可,擅自在香烟中使用该注册商标,显然属假冒注册商标罪中的“使用”行为。
“情节严重”主要是指非法所得数额较大,给商标所有人造成较大损失或其他严重情节等。
根据上述司法解释第1条的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法定的“情节严重”:
(一)非法经营数额在5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3万元以上的;
(二)假冒两种以上注册商标,非法经营数额在3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2万元以上的;
(三)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据此,依法可认定张路、李先实假冒他人注册商标属“情节严重”,依法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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