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根据海关总署公告2003年第29号(关于对进口黄金和黄金矿砂免征进口环节增值税有关问题),海关商品编号26030000(铜精矿)的黄金伴生矿,对其中黄金价值部分免征进口环节增值税,非黄金价值部分照章征收进口环节增值税。
进口合同中黄金未单独作价或进口货物收货人提供的文件中无法说明黄金伴生矿价值的铜精矿,按其他铜精矿填报,并按进口总价征收进口环节增值税。
进口时暂时无法提供单独列明矿砂所含黄金成分价值的合同或发票的,可先按其他铜精矿全额征收保证金。
铜精矿进口需注意问题:
1.《自动进口许可证》项下铜精矿可实行“非一批一证”,累计使用不得超过六次。
2.实际进口完成后,企业需将进口流向情况向中国有色金属工业协会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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