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的生活,不少海味干货“漂洋过海”登上了我国老百姓的餐桌,被誉为“四大海味”的海参、鱼翅、鲍鱼、鱼胶等滋补品更是进口海味干货中的“热门选手”。秋风渐起,随着中秋佳节将至,海味干货又迎来了一年中的进口旺季。那么,“鲍参翅肚”等海味干货在申报进口时要注意哪些事项呢?接下来,我们带大家了解一下吧。
海味干货如何进口从国外进口呢?
是不是所有国家、地区都可以进口海味干货呢?
按照《进出口水产品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及总署有关文件要求,首次进口的质量安全和检疫风险较高的水产品(不包括HS编码为16030000.90—16059090.90、2008.9931-2008.9939、2103.9090的水产品品种)应获得输华检验检疫准入资格后方能进口。
进口的海味干货(不包括的编码除外)应列入《符合评估审查要求及有传统贸易的国家或地区输华食品目录》中方可进口。
我举个例子
如:鱼肚/鱼鳔包括两种准入情况:
一是原产国为美国、挪威、冰岛、越南等的鱼肚/鱼鳔,由于以上国家的准入名单中明确包含“冷冻等鱼肚”,因此无论进口养殖还是野生鱼肚,均符合准入要求;二是原产国为哥斯达黎加、萨摩亚、马达加斯加、塞舌尔、苏里南、智利等的鱼肚/鱼鳔,由于以上国家的准入产品名称中包含“野生海捕水产品”,因此可进口野生的鱼肚/鱼鳔。除此之外的其他进口鱼肚情况,不符合准入目录要求。注意,以上仅限需满足准入要求的编码范围。
除了这些,对产品的境外生产企业都有要求的呢,产品进口时也需要提供清关文件
产品的境外生产企业应当获得海关总署注册;产品应随附输出国家或者地区官方签发的检验检疫证书正本原件、原产地证书等。
分享一个小贴士:根据海关总署要求,进口两栖类、爬行类、水生哺乳类动物及其他养殖水产品及其非熟制加工品、日本输华水产品等,需办理检疫审批。进口时,海关核对其检疫审批许可证品名与货物品名是否相符,核销检疫审批许可证。
如果进口的品种是属于濒危物种的,进口时候还需要提供由国家濒危物种进出口管理办公室或其办事机构签发允许进口证明书。向海关主动申报并同时提交允许进出口证明书或者物种证明,并按照允许进出口证明书或者物种证明规定的种类、数量、口岸、期限完成进出口活动。
还有一个非常重要的点:价格申报要注意事项
进口货物成交价格应当符合“对买方处置或使用进口货物不予限制、价格不受无法确定条件或因素影响、卖方不得直接或间接获得转售收益、买卖双方之间没有特殊关系或特殊关系不影响成交价格”四个条件。
前面的流程看起来,看起来比较的复杂,我来帮您梳理总结下
1.申报时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商品规范申报目录及释义》填报申报要素。
2.应获得输华检验检疫准入资格后方能进口。
3.境外生产企业应获得海关总署注册,产品应随附符合要求的水产品证书。
4.需要办理检疫审批,核销检疫审批许可证。
5.对列入《进出口野生动植物物种商品目录》的,按照《野生动植物进出口证书管理办法》管理。
6.进口货物成交价格应符合海关总署令213号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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