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以近三年来未使用的理由被撤销成功的商标比比皆是,对于许多注册人来说,虽然没有使用或没有有效的使用证据可以证明在使用,但还是想保留该商标的所有权,相信自己会用到或近期会投入使用。于是会考虑重新注册,但重新注册会不会成功呢?
以自己被撤销后的商标样式重新申请注册,一般会遇到以下几种情况:
1.该商标名称为烈士姓名,不能够注册为商标,重新申请会被驳回;
2.在先商标被对方提出撤销申请时,对方已提交了该商标样式的注册申请,重新注册将会因与之相同或近似而被驳回;
3.在先商标中含有依据现在商标审查标准不允许使用的字词,重新申请会因不符合《商标法》而被驳回;
4.重新注册依据现在商标审查标准与在先商标构成近似被驳回;
5.重新注册被判定为不符合《商标法》第四条的恶意注册行为而被驳回;
6.重新申请未遇到以上情况,被商标局初步审查通过并公告,但在公告期内被他人提出异议申请,这种情形下就有可能最终不予核准注册;
总的来说,商标审查越来越严格,注册商标一旦被撤销,想要通过重新申请获得新的所有权,可不是那么容易的,必须以现在最新的审查标准来判断,而不是简单的重新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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