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获取商标的途径就是通过商标注册或者商标转让,因为商标注册自身核准时间难以确定,可能会因为商标近似被驳回,也可能因为商标异议而需要复审等,所以大多数的企业在市场中更喜欢通过商标转让的方式获得商标。
商标作为一家企业的无形资产,拥有许多潜藏的价值,所以商标转让成功之后经常会见到的商标转让公告是什么呢?商标公告是注册商标所有人依法将其商标专用权转让给他人所有向商标局提出申请并经核准时,由商标局发布的公告。
商标转让公告期时间一般分为三个阶段:一个是商标收到转让申请后会在15后之后收到《转让申请受理通知书》的公告;其次就是在确定申请之后的六道8个月收到转让《核准转让注册商标证明》的公告书;最后就是接收到《核准转让注册商标证明》,上面标注的日期为转让注册的生效日期。
通过商标转让获取商标的时候,转让人和受让人要签定一份转让协议,协议签定以后受让人即可使用此商标,同时办理转让申请手续的,可以作为注册商标使用,但权利还是转让人的。因为转让注册商标需要核准公告,受让人自公告之日起享有商标专用权。
商标转让公告可以异议吗?
商标转让公告可以异议。商标异议应在商标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提出。
根据《商标法》规定,对初步审定公告的商标,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在先权利人、利害关系人认为违反本法第十三条第二款和第三款、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规定的,或者任何人认为违反本法第四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九条第四款规定的,可以向商标局提出异议。公告期满无异议的,予以核准注册,发给商标注册证,并予公告。
法律依据:《商标法》 第三十三条。对初步审定公告的商标提出异议的,商标局应当听取异议人和被异议人陈述事实和理由,经调查核实后,自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做出是否准予注册的决定,并书面通知异议人和被异议人。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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