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波特兰商业日报》的马修·基什报道,卡哇伊·莱昂纳德对耐克提起诉讼,声称他的设计LOGO出现在了耐克的服饰上面,但是耐克事先却没有争得莱昂纳德的同意。

据基什说,在诉讼中,莱昂纳德声称这个标志是他制作的LOGO的衍生版,虽然他同意过让耐克在某些产品上使用他的LOGO,但是耐克公司在没有他同意的情况下就进行了版权登记。

离开耐克后,伦纳德于2018年11月与NewBalance签订了代言协议。

洛杉矶快船积极收购商标

值得一提的是,据《纽约时报》记者MarcStein报道,洛杉矶快船队正在积极暗中收购考瓦伊·莱昂纳德的“Klaw”商标Logo的部分版权。

很显然这是洛杉矶快船想要另辟蹊径招募莱昂纳德在今年夏天加盟这支来自洛杉矶的球队。

不过,耐克公司岂是差钱的主,他们的目光会放的更加长远,一定会果断拒绝任何球队收购该商标的行为,他们希望尽可能的保留这个Logo商标,不让它出现在竞争对手NewBalance的装备之上。

著作权侵权行为如何认定?

1.对原告作品的分析

按照我国法律的规定,著作权的产生采取自动保护原则,即作品一经创作完成,著作权即告产生。

因此,与专利、商标等其他类型的知识产权侵权认定不同,著作权侵权认定还涉及到权利的有效性问题。

一部拥有有效著作权的作品必须同时具备下述条件:属于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范围;具备独创性;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

只要有任何一个条件不具备,原告作品就不受著作权法保护。

这样,被告当然未侵权。

如果原告作品同时符合上述条件,则该作品享受著作权法保护。

2.对被控侵权作品及被告使用方式的分析

对被控侵权作品的分析,可适用以下两个标准:

一是“接触”,即接触前一作品的机会;二是“实质相似”,即应受著作权保护部分实质相似。

其中,后者是认定的重点。

在认定原、被告的作品是否“实质相似”时,应将原告作品中受著作权保护的部分与被告作品的相应部分进行对比,判定两者是否实质相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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