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商标转让是从实质上进行了转让,而商标名义变更就像是一个简单的名义,所以这之间还是有很大区别的呢,企服快车小编提醒大家千万不要搞混了。
一、商标转让与商标名义变更含义不同
商标变更是指商标注册人对其名义、地址、代理人、文件接收人或者指定商品等注册事项所作出的变更。
变更注册人名义只是同一主体称谓发生改变商标权利根本没有发生过转移。
而商标转让则不同,商标转让是权利人根据自己的意志,按照一定的程序通过签订转让合同等方式,将自己享有的注册商标权转让给他人。
商标转让移转是在不同主体之间发生的商标权利转移,存在法定的权利分界时间,受让人自商标转让核准公告之日起享有商标专用权。
转让是继受取得商标权形式之一。
与商标变更最明显的区别是:权利主体是俩人!不是一个人!在审查过程中,审查员经常发现有商标注册人或代理人因为当地主管机关出的是“变更证明”文件,就以为统统要做变更。
其实不然,是办理变更还是办理转让一定要搞清楚是一个主体还是两个主体。
二、商标转让与商标名义变更程序不同
根据《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变更商标注册人名义、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的,应当向商标局提交变更申请书。
变更商标注册人名义的,还应当提交有关登记机关出具的变更证明文件。
商标变更是由商标注册人企服快车提出,当商标局收到申请材料后,受理通知书也是发送给标注册人企服快车。
而《商标法》第四十二条第一款规定,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签订转让协议,并共同向商标局提出申请。
受让人应当保证使用该注册商的商品质量。
可见,商标转让申请是由转让人和受让人双方共同提出,商标局发出的受理通知也是向转让人受让人双方同时发出。
《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条第二款,变更商标注册人名义或者地址的,商标注册人应当将其全部注册商标一并变更;未一并变更的,由商标局通知其期改正;期满未改正的,视为放弃变更申请,商标局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
《商标法》第四十二条第二款规定,转让注册商标的,商标注册人对其在同种商品上注册的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注册的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应当一并转让。
对比法条,变更商标名义,需要将商标注册人名下的所注册商标都要一并变更,否则会导致商标名义的混乱;而商标转让要求在同一种商品上注册的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注册的相同或者近似的标必须一起转让,可见商标转让需要一并办理的商标可能是全部商标,也可能是部分商标,范围应该是小于等于商标变更的。
三、几种并非商标变更而是商标转让的特殊情形
(1)因自然人死亡发生继承。
(2)个体工商户注销。
(3)企业合并兼并。
(4)企业自主清算。
(5)企业改制 。
以上的这些商标转让与商标名义变更之间的区别进行了解析,而企服快车小编的这些总结真的是很细致的呢,在进行商标转让前一定要好好看看,说不定还有很大的帮助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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