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今说起QQ人们脑海中肯定会第一时间回响起“嘀嘀嘀嘀嘀嘀”的提示音,不得不说这个声音已经成为QQ最显著的特点之一。
因此,腾讯计划将“嘀嘀嘀嘀嘀嘀”注册商标,从而据为己有。不过过程并不顺利。
2016年12月6日上午,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开庭审理了腾讯公司诉商标评审委员会关于“嘀嘀嘀嘀嘀嘀”商标申请驳回复审行政纠纷一案。
开庭审理中,腾讯公司提出,申请商标“嘀嘀嘀嘀嘀嘀”为六声音响,不冗长也不简单,具有声音商标转让应有的显著性,能够起到区分服务来源的作用,并当庭演示了其他国家核准注册的NBC声音商标、windows开机声音商标等。
同时,申请商标经过长期使用,知名度和显著性不断增强,相关公众能够有效识别;被诉决定错误地将“独创性”作为声音商标的审查标准,于法无据。
对此,商标评审委员会认为,其审查声音商标的主要依据就是显著性。作为非传统性商标,声音商标必须通过使用才能获得显著性,而腾讯公司提供的证据只能显示QQ具有显著性,并不能证明申请商标具有显著性;同时,申请商标“滴滴滴滴滴滴”过于简单,就是一个急促、单调的重复音。商标评审委员会表示,独创性只是其审查声音商标的考虑的一个独立因素,与显著性无关。
由于该案是我国新《商标法》将声音纳入可申请注册商标的范围以来,首例声音商标申请驳回复审行政诉讼案,本案当庭没有宣判。
案情回顾:
2014年5月4日,腾讯公司将其旗下产品腾讯QQ应用程序运行过程中有消息传来时播放的“嘀嘀嘀嘀嘀嘀”声音作为声音商标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以下简称“商标局”)提出注册申请,指定使用在第38类的电视播放、 新闻社、提供互联网聊天、电子邮件、信息传送等十项服务项目上,无奈该商标申请被驳回。
商标局作出不予注册的决定后,腾讯公司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复审请求。
2016年4月18日,商标评审委员会作出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标评审委员会认为,腾讯公司提交的证据虽能证明QQ软件享有知名度,但申请商标的声音仅为软件包含的标识某一功能的声音,申请商标为“滴滴滴滴滴滴”声音,该声音较为简单,缺乏独创性,指定使用在电视播放、信息传送等服务项目上缺乏商标应有的显著特征,难以起到区分服务来源的作用。据此,作出申请商标不予核准注册的决定。
腾讯公司不服商标评审委员会有关不予核准注册的决定,于法定期限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法院依法撤销被诉决定,并责令被告重新作出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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