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驰名商标”又称为周知商标,最早出现在1883年签订的《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以下简称《巴黎公约》)。
我国于1984年加入该公约,成为其第95个成员国。
和其他加入《巴黎公约》的成员国一样,依据该公约的规定对驰名商标给予特殊的法律保护,已经成为我国商标法制工作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记者查阅资料发现,驰名商标原本的意义,有三点:一,法律保护力度加大。
如果商标成为驰名商标,则该商标可受到扩大的法律保护;第二,获得政府政策支持。
企业将获得其他企业难以企及的更大力度的政府支持;第三,巨大的品牌荣誉。
“驰名商标”这一称号代表着商标领域的最高荣誉。
然而不知何时起,“全国驰名商标”被很多企业误将驰名商标当作了市场影响力加分点,和宣传产品时的卖点。
很多企业认为“驰名商标”是一种很好的“广告”。
而将这种驰名商标当作荣誉称号的心态,渐渐也已蔓延到卖场,当大家都想挤进某一家卖场时,拥有驰名商标的品牌似乎更容易进入。
而实际上,驰名商标设立的初衷是在法律上对知名品牌保护的一种形式,其目的是用来打击侵权行为。
北京家居协会刘晨秘书长认为,企业把驰名商标作为宣传点,可以说是违背了驰名商标的作用。
这种现象似乎有些“本末倒置”。
“拥有驰名商标并不代表所有的产品都能保证达标和合格。”
企业竞争拼质量拼服务
很多购买过建材产品的消费者应该都注意过,在油漆、地板、瓷砖市场上,很多产品都贴有“驰名商标”、“名牌”、“国家免检产品”等标签。
很多消费者也表示,选购产品时,看到“驰名商标”等字样,会感觉有“驰名商标”的产品在质量上会更有保障,买得也会更放心。
也正因如此,家居企业也抓住了消费者的这一心理,大肆以“驰名商标”作为产品宣传。
驰名商标的禁用,让企业更加需要靠产品质量和自身影响力说话了。
对于是否会影响产品的宣传,一些企业也给出了答复。
东鹏林总认为,一个企业的品牌根基如果牢稳,驰名商标的禁用,是不会影响品牌的宣传性和传播性。
新中源陶瓷副总刘登峰也表示,驰名商标只代表一个企业能力最基础的东西,一个优秀的企业,即使不能拿驰名商标来做宣传,还可以拿出别的荣誉来宣传。
“如今的消费者也很睿智,并不会因为一个小小的商标就来决定是否购买该产品。
”刘晨秘书长则认为,驰名商标的禁用也是一种好事:“这样可以加强企业对自身产品品质的保证,让企业更多地靠品质、设计、工艺、服务等诸多方面来说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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