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非物质文化遗产也可以拿来注册商标吗?答:非物质文化遗产指被各群体、团体、有时为个人所视为其文化遗产的各种实践、表演、表现形式、知识体系和技能及其有关的工具、实物、工艺品和文化场所。
各个群体和团体随着其所处环境、与自然界的相互关系和历史条件的变化不断使这种代代相传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得到创新,同时使他们自己具有一种认同感和历史感,从而促进了文化多样性和激发人类的创造力。
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指各种以非物质形态存在的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世代相承的传统文化表现形式。
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以人为本的活态文化遗产,它强调的是以人为核心的技艺、经验、精神,其特点是活态流变。
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实际工作中,认定的非遗的标准是由父子(家庭)、或师徒、或学堂等形式传承三代以上,传承时间超过100年,且要求谱系清楚、明确。
从我国现行的知识产权法律规定来看,能够直接用来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规定主要体现在《著作权法》中,《著作权法》第6条明确规定了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由著作权法保护。
对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保护的最终目的是为了使其更好地传承下去,保持文化的多样性,知识产权保护是达到这一目的的手段,因此在适用《商标法》时一定要围绕这一目的来进行。
在以非物质文化遗产申请商标注册时,应当将使用范围局限在与其相关的商品或服务上。
在对非物质文化遗产商业利用中难免会出现的问题是将其纯粹商品化,现今各地热衷于申报非物质文化遗产,其目的不外乎此。
然而过分强调其商品性,将会使非物质文化遗产失去了其本来的意义,因此应在法律上对那些有损于非物质文化遗产原真性的商业行为予以制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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