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消息称,被告人赵某以向申请人邮寄商标初步审定公告骗取到付邮费,法院以诈骗罪判处赵某有期徒刑4年6个月,处罚金3万元,并责令赵某清退出违法所得28万余元发还实际被害人。
近年来,我国商标申请量、注册量持续保持较快速度增长,但一些不法分子却从中嗅到了“商机”,设置了一种新的骗局,他们在网络上收集信息后,冒充重要文件邮寄给商标申请人,使商标申请人误以为是官方文件而支付钱款,不法分子便可以从中获利。
在上述案件中,赵某为非法获利,于2020年4月至5月期间登录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网站下载商标初步审定公告,然后以其经营的公司名义与物流公司签订配送、代收货款协议,将包含上述公告的快递通过快递公司邮寄至申请人,并在快递上备注“贵公司注册商标审定公告,拒签视为送达,不再补寄;避免遗漏重要告知信息,请务必签收”字样,通过快递公司每件快递收取到付邮寄费用25元左右。
截至2020年6月22日,赵某通过上述手段骗取的到付邮寄费用逾28万元。
经审理,江苏省江阴市人民法院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赵某有期徒刑4年6个月,并处罚金3万元;责令赵某清退出违法所得28万余元,发还实际被害人;扣押在案的物品,由扣押机关依法处理。
被告人赵某不服上述判决提起上诉,无锡市中级人民院经审理裁定驳回赵某的上诉请求,维持原判。
(王国浩)
小编点评:
伪造商标文件进行诈骗不仅侵害了被害人的财产,还严重扰乱了商标代理市场秩序。
在类似的商标文件快递到付骗局中,不法分子利用商标申请人对商标注册业务不熟悉而实施诈骗,采取批量邮寄快递通过快递公司收取所谓的到付邮寄费用非法获利,利用商标申请人因受骗金额较少而怠于报案的心理持续诈骗。
其诈骗手段并不高明,但总有人掉以轻心、上当受骗。
目前,商标公告已采用电子公告的方式,国家知识产权局不再对外寄送任何纸质商标公告,而且向申请人寄送的官方书件均不需要申请人支付任何邮费。
同时需要注意的是,目前只有中国邮政可以寄递国家机关公文,根据我国邮政法第五十五条规定,快递企业不得经营由邮政企业专营的信件寄递业务,不得寄递国家机关公文,如果遇到通过非邮政渠道寄递的国家机关公文应一律拒收。
此外,商标申请人应当主动了解商标注册业务流程,避免掉入不法分子设下的“圈套”。
如果要查询相关的商标申请注册信息,登录国家知识产权局官网便可自行查询。
收到需要支付邮寄费用的商标文件快递时要提高警惕,避免被不法分子利用网上已公开的信息骗取钱财,应直接拒收并拨打当地政务热线电话进行举报,一旦受骗要及时向公安机关报警,积极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阻止不法分子继续行骗。
文章来源:中国知识产权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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