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院的统计数据显示,2010年全国法院共审理商标民事案件是8460件,2011年达到了12991件,而2012年达到了19815件。
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发言人孙军工分析说这些数据显示,商标民事案件近年来年增长率都到50%以上,反映出市场主体法律意识增强,商标意识增强,品牌意识增强,也反映出将诉讼作为解决纠纷争议的手段成为多数人的共识,而法院解决此类纠纷的作用也日益显现。
司法实践中比较常见而且比较突出的涉及品牌的侵权和不正当竞争类型表现有三类,第一种是将他人的知名商标作为字号在境内外注册公司,以使用并核准的企业名称为幌子,突出使用和他人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字号导致了公众的混淆误认,扰乱了市场。
第二是,涉及网络的侵权和不正当竞争案件越来越多,其中通过电子商务交易平台售假,设置虚假的所谓官方网站从事经营,将他人知名品牌设置为搜索关键字或者抢注为域名的这些行为特别常见。
第三是,恶意抢注他人的驰名商标,知名的商号或者已经使用并在一定影响的未注册的商标谋取不正当利益。
孙军工说,当前首先就是法院主要是作为最高法首先是明确相应的司法政策,那么作为法院审判案件要发挥诉前临时措施,来保护知识产权的独特作用。
据统计,近三年来全国地方法院与知识产权有关的诉前的临时禁令,诉前的证据保全、财产保全裁定的支持率均高达85%。
其次,要依法严格侵权者的民事责任,对于构成侵权和不正当竞争的法院要依法判令,发布委要依法发布禁令判决被告停止制造和销售行为,有些案件还要责令当事人销毁制造侵权产品的专用材料、工具,要求收回和销毁侵权产品,防止流入终端的市场。
对于侵害商标权和擅自使用知名商标特有名称包装装璜损害商誉的案件,通常要支持消除影响的诉讼请求,判令被告公开澄清有关事实,将这个情况公之于众,避免公众的误导、误购。
最后,还要加大对侵权知名品牌的这种判赔力度,加重假冒、盗版和重复侵权等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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