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商标资源日益紧缺,商标注册难度逐渐加大,“撤三”成为了部分申请人觊觎他人商标权的手段。那么,商标一旦授权,是否就意味着可以高枕无忧,彻底避免“撤三”风险呢?
答案是不尽然。在“撤三”案件中,最核心的判断依据是“使用”。这不仅仅是指服务商标的实际使用,更涉及到商标核准注册的具体服务项目的使用情况。
在实际的商标评审实践中,许多商标权人虽然声称已经使用了商标,但往往只能提供部分销售合同、发票、产品照片、产品包装等材料,这些证据往往不足以形成完整的证据链,从而可能导致商标被撤销。因此,商标权人在使用商标的过程中,必须高度重视并妥善保留有效的商标使用证据。
为了预防商标被“撤三”,商标权人在日常生产经营中应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商业文书中应明确显示使用的商标标志、相关商品或服务项目,以及商标使用的时间。这些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销售合同、发票等。
其次,对于户外广告宣传推广,商标权人应及时归档留存相关证据。例如,广告合同、发票和广告载体等,必要时还可以进行商标使用公证。
此外,产品宣传册、宣传单张等宣传材料也应及时更新,并明确标注印刷日期。
同时,保留这些宣传材料的制作合同及发票也是非常重要的。
在发票方面,商标权人应尽量详细注明具体的商标名称,并确保发票内容与相关合同内容一致。
最后,企业应建立完善的商标品牌档案管理系统,妥善保存上述所有交易文件的原件。这样不仅可以为应对可能的“撤三”风险提供有力证据,还有助于企业更好地管理和保护自己的商标资产。
综上所述,虽然“撤三”的提起难度不高,但如何有效预防被“撤三”却是摆在商标权人面前的一大难题。单纯的使用并不能完全避免被“撤三”的风险,因为可能存在无法及时收到“撤三”通知或提交的证据不被商标局认可等情形。因此,为了避免商标资源浪费和保护自身权益,商标权人在商标注册成功后必须合理规范地使用商标,并妥善保留商标使用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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